中国基金业的发展与监管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4-29 | 阅读数:

芝兰聚硕彦,熠熠满华堂。2017年4月26日晚7时,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金融法研究中心和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厦门大学‘远大’金融法高端论坛”系列讲座之“中国基金业的发展与监管”,在法学院B520教室如期举行。

受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志云教授的邀请,青榕资产管理公司首席运营官何卉女士担任此次讲座的主讲人。何卉女士长期从事基金投资工作,曾出任全球顶级对冲基金Brevan Howard Soros Fund Management(索罗斯基金)中国宏观分析师,华尚投资研究员,对基金市场以及证券投资业务都有着深刻的见解。本次讲座采用了讲演与自由问答结合的形式,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毛海栋老师主持,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平女士,投资界人士,以及金融法研究中心硕博同学均列席此次讲座。

讲演之初,何卉女士首先提出了约束最优化(constrained optimization)的概念,她指出在市场中理性人的目标是,将掌握的资金或其他资源流向可使其效率最大化的地方,但是所有的优化都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优化约束,而实际中最常面临的约束就是法律制度。所以一个法律制度设计将直接影响到资本的效率,可以认为它为资本的流向设计了外框,所有的优化设计都必须在这个现存的框架内施展。通过此何卉女士表明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合规的重要性,并强调同学们在今后从事的金融工作中,在致力于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关注实时的监管体系并且把握理解监管动态,这样才能避免越轨设计以及不必要的损失。

在结束对监管重要性的阐释后,何卉女士接着从历史、现状、监管、实践四个方面梳理与述明基金行业发展与基金监管的关系。基金作为资产管理的一种形式,是在资本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人们需要委托专人代管资金使资本进一步扩张的市场需求下孕育而生的,所以基金是社会财富累积的必然产物。近代基金的发展历史也印证了这一观点。金融发展必然也就伴随着配套的监管制度的完善,经过数百年的发展西方的基金监管体系目前已经十分的完备。相较于西方的自发产生,中国基金行业的发端则是源于外部的催生,是行政自上而下设立的,由于缺乏相应的资本市场活跃性以及起步晚等原因,我国的监管的制度也就相对粗糙。但依据对基金市场现状的把握与分析,何卉女士预测2017年将是私募基金立法的高峰期,成为制度不断落地的时期。而立法背景正是当前基金市场发展活跃,发展前景远大。

在问答环节,同学们就基金市场环境以及股市投资等方面踊跃提问,何卉女士对此一一细心解答。有同学问到何卉女士在二级市场纷繁的股票中,她是如何率领她的团队在当中择优而投。何卉女士表示他们整个团队都是坚定的价值投资者,所以在股票的挑选上,他们的选择目标是低估值的股票,所以行业的发展前景是一个关键的衡量指标,当然价格也是一个重要标准。

何卉女士带来的讲座使同学们对基金监管以及投资市场的认识有了更深的了解。真心感谢何卉女士精彩的分享,期待何卉女士再次莅临金融法研究中心与同学们分享心得!

                                                    文/ 余怡璇

图/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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