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晚,我院联合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旭丰民商法论坛,邀请到浙江大学法学院光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庆育老师,于华人策略综合讨论B137教室分享一场以“法律解释的展开”为名的学术盛宴。
本场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蒋月教授主持,朱庆育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伊始,朱教授先是简单讲解了法律解释的一般理论,接着以《民法总则》153条为切入点,探讨强制性规定适用问题,并与德国和台湾的相关规定相对比。随后,朱庆育教授深入剖析“画家村”案,得出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与民事行为是否有效并不具有必然关系,因此可能需要给强制性规定分类,故而可以将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型强制规定。接下来,朱教授提出怎么定义效力性强制规定的问题,并给我们讲解了循环定义和对立概念定义的相关理论,根据相关案例、法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论述了如何界定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的相关问题,提出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概念是一种解释的结果,而非解释的前提、判断的依据。
最后,朱庆育教授又回顾“画家村”案,以《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为例,撇除价值判断,可以得到,无论是依文义解释还是依体系解释,房屋买卖契约有效或无效都有合理的解释,这意味着法律规范的意义本身就是解释带来的结果。朱教授明确的表示解释方法不能告诉我们怎么解释法律,它甚至连发现问题的能力都没有,没有任何一种方法能让我们提问,没有任何一种方法能让我们解决问题,能够让我们有解释能力的不是方法、规则本身,而是实实在在的专业知识。
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进入了提问环节。法学院何丽新教授等就法律解释提出问题。朱教授则是一一阐述了自己对于问题的理解,与在场的师生共同交流学习。
讲座最后,蒋月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对朱庆育教授的讲授以及到场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
文/ 兰晓雨
图/ 江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