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签署合作协议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5-22 | 阅读数:

5月20日,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院长宋方青赴南京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隆重举行的第三巡回法庭与法学院(校)合作协议签署暨首批法律实习生报到仪式、“法治人才的基本素养”专题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江必新出席仪式及研讨会并发表讲话。参加会议的还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南昌大学的校(院)领导及实习生。

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是继3月24日第三巡回庭召开华东地区部分法学院校院(校)长座谈会,就合作交流协议及2017年度首批法律实习生选用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协商沟通后达成的具体办法。协议内容包括:建立法律实习生工作机制、建立法律志愿者机制、建立专项课题共同研究机制、建立双方人员交流机制、建立定期互动培训机制。经过认真的选拔与审核,来自华东十二所名校法学院的23名研究生和10名本科生入围首批法律实习生。我院研究生康明洁同学是这次入围的首批法律实习生之一。

仪式上,江必新庭长对与会法学院校领导表示感谢,并对首批入围实习生的工作和生活寄予希望。他用蝴蝶的一生比喻学生的成长过程,强调要破茧成蝶,首先必须汲取足够的营养,要善于“羽化”,根据时代特征和实践需要,积极努力、顺势而为,为今后在法治建设的广阔天地展翅高飞插上翅膀。在专题研讨会上,江必新指出,对法治人才素养内涵的理解,需要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可分别从作为一名公民,到一名公务员,再到一名法治人才的三个层次来把握。对法治人才尤其是司法人才而言,具体要关注十个方面基本素养的培育。一是对法、法治及法与社会存在关系的理性而深刻的认识;二是对公平正义与法治精神的精确把握和执着追求;三是对所有诉讼当事人的平等对待及对其权利的高度珍惜;四是对事实认定的审慎态度和证明事实状态技能的娴熟运用;五是对法律规范精神的实质把握以及熟练运用诚挚解释法律规范的科学方法;六是对法律程序的实质性遵守和正当程序的坚守;七是对自由裁量权和判断余地的合理正当运用以及对滥用权力的警惕与戒备;八是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及最大限度实现的不懈追求;九是对法律伦理底线尤其是廉洁底线的严防死守;十是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及对诉讼当事人的悲悯情怀。第三巡回庭各主审法官分别发表讲话,表示会尽其所能帮助实习生学习成长。

在“法治人才的基本素养”专题研讨会上,我院宋方青院长就“何谓法治人才”、“法治人才的基本素养”这两个话题进行了阐述。此外,宋方青院长还说道,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近年来,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紧紧围绕国家法治建设的目标,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人才培养方向、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与改革,成效显著。例如:法学院建立了诸多的实践平台,与政府部门、人大、司法部门及法律服务部门进行密切的合作与交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承接了大量的课题研究,为国家与地方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法学院参考借鉴了国内外著名高校法学学科的经验,特别是参考美国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课程设置,增加了一门核心课程《案例研析》,作为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该课程入选教育部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试点;依托“福建省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福建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与创新,主要包括“主讲教师全面负责、实务教师部分参与、教学助理全程协助”的教学改革和主办“以赛会友,以赛促学”的全国高校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吸引各高校法科学子的积极参与。宋院长表示今后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会更加深入地与最高院第三巡回庭展开合作,选拔更多优秀学生参加实习。 

会后,宋方青院长还专程探访了第三巡回庭实习生寝室,与学生谈心,确保实习生能够安心、顺利地完成实习。

近日,厦门大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四”期间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本次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庭签署合作协议,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对搭建我校法律实务人才培养平台,促进我校法学学科与法律实务界的体制融通,具有重要意义。

 

 

法学院 康明洁 上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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