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校2017年处级干部进修班7名学员来我院调研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7-10 | 阅读数:

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校2017年处级干部进修班7名学员来我院,围绕“一带一路背景下的民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以福建三级法院为样本”这一主题,展开座谈调研。省法院以及厦门中院相关人员陪同。宋方青院长、齐树洁教授、于飞教授、陈辉萍教授、张榕教授等参加了座谈。

宋方青院长首先就学院的人才培养、科研实力作了简单介绍,并期待与最高人民法院及其相关机构展开更深层次的合作。同时,她指出学院以诉讼法学科为领先,很早就投入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之中,近年来依托法学理论学科成立的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中心也在相关领域有深入研究,尤其近来承担了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的立法工作。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总编室副主任徐光明简单介绍了本次调研主题的由来以及前期调研情况,并说明了这次赴我院调研的具体内容。

齐树洁教授向最高人民法院调研人员赠送了多元纠纷解决最新研究著作,详细介绍了诉讼法学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时代背景以及发展情况,并结合自己参与厦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的经历,阐述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作用以及未来前景。

刑三庭副处助审张向东针对齐树洁教授的介绍,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就国内企业如何保障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提出疑问。陈辉萍教授结合自己在国际投资领域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一是条约保护范围内的投资,可依据条约规定获得保护,二是条约保护范围外的投资,要加强风险防控。就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国际投资领域的适用而言,她还指出现在一些国际性的仲裁机构也常常通过类似于调解的方式,最终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的投资纠纷。

于飞教授就涉台民商事纠纷中的相关问题作了具体介绍,并向最高人民法院调研人员赠送了相关研究著作。她指出,在涉台民商事纠纷中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一是司法协助问题。结合自贸区发生的真实案例,前者典型地如对“涉外”概念的扩大理解,后者则涉及司法承认和执行中的问题。

张榕教授从宏观层面介绍了国内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情况。她指出,当前多元化纠纷解决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发展路径还不是很明确、专业性也有待提高,尤其是人民调解组织还没有充分发挥出分流案件、解决纠纷的作用。针对这一问题,省法院研究室主任石志藩简单介绍了当前多元纠纷解决依靠综治部门的基本发展情况。

最后,徐光明副主任就本次座谈情况作了总结。宋方青院长再次对最高法院一行人表示热烈欢迎。座谈会结束。

上一条:台湾学者余振华教授为我院学生讲授“刑事法系列专题”

下一条:台湾学者余振华教授为我院学生讲授“刑事法系列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