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前首席调查主任Michael Burley先生来我院讲授短期课程

发布人: 董晓晴 | 发布时间: 2017-07-18 | 阅读数:

      

7月10日至1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ICAC)前首席调查主任Michael Burley先生受宋方青院长邀请来访学院,为学生们讲授了精彩的Bribery and Corruption in Hong Kong, United Kingdom and Internationally课程。

本次课程分为5讲,Michael Burley先生用自己在廉政公署多年的实践经验向学生们讲授了香港和英国的贪污受贿行为、反贪行动下的国际关系、普通法与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等内容。

Michael Burley先生退休前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ICAC)首席调查主任一职,主要负责香港私人行业腐败和洗钱方面的案件。

宋方青院长与Michael Burley先生座谈

Michael Burley先生赠送BRIBERY AND CORRUPTION LAW IN HONG KONG

朱炎生副院长与Michael Burley先生座谈

宋方青院长和朱炎生副院长分别接待了Michael Burley先生,就即将开班的本科国际化实验班的合作事宜做了探讨。Burley先生有意愿加入并推介国际优秀师资到实验班,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谙英美法体系、能通晓国际规则、从事国际法律事务的高层次法律人才。Burley先生还对实验班的建设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此次返港他将协助师资联系和教材收集等工作。

 

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ICAC),原称“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1974年2月17日组建,现更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由专员、副专员及其他委任人员组成。

廉政公署是一个与所有的政府机关相脱离的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的职员并不隶属政府公务员架构,其首长廉政专员直接向政府最高首长负责,也仅仅向他负责,并依据《香港基本法》第57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工作。为有效揭发、调查和打击贪污,廉署获以下三条法例赋予特别权力,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其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

廉政公署成立以来,一直以执法、预防及教育等三管齐下的方法打击贪污,致力维护香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并获得香港政府及广大市民的广泛支持,也致令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地方之一。

图/文 董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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