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童心未泯社会实践队就离婚案件中儿童利益保护问题赴省内多地调研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8-15 | 阅读数:

法学院童心未泯社会实践队由法学院法学院蒋月教授担任指导老师,由法学院法学院团委副书记林旭荣老师担任带队老师,在学术理论与实践细节上给予了准确有力的指导。团队成员由法学院本科生组成,进行“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如何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利益”的实践调研。实践队通过走访厦门、泉州等地在家事审判采取创新实践的法院进行旁听与采访,研究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保护儿童利益的最新做法,通过访谈法官了解离婚案件中儿童利益最大化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与法官进行相关域外制度的探讨,结合我国国情,为我国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提出建议。

法学院童心未泯社会实践队在4月上旬至6月上旬期间,就调研的可行性与指导老师蒋月教授进行深入探讨分析,并制定详细的策划、设计队旗、拟定访谈提纲等,前期准备扎实而充分。实践队于6月22日至7月12日深入法院访谈调研,先后奔赴泉州市永春县法院蓬壶法庭、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厦门市翔安区法院与在家事审判具有丰富经验的法官进行面对面访谈,收集一手资料,发现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儿童利益保护的相关问题。

 

注重调解、实现法律与善良风俗的统一融合

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立足于离婚案件特点和保护儿童利益的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模式,该院蓬壶法庭于2016年3月10日成立了首个以法官命名的调解工作室——“杨法官”家事调解工作室。自成立以来,调解工作室共受理33件离婚案件,经过调解撤诉的案件达27件,调撤率达82%。实践队来到永春县蓬壶法庭,深入了解基层法庭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儿童利益的保护情况与创新做法。

社会实践队于2017年4月14日与2017年6月22日来到泉州市永春县法院蓬壶法庭,并且有幸得到杨巍法官的热情接待。杨法官首先带领队员参观了调解工作室,工作室通过圆桌摆放的方式,减少法庭对抗的气息;循环播放的家庭温馨视频营造缓和的调解气氛。法官通常与当事人在茶话中进行调解,具有当地闽南特色,有利于促使双方冷静地正视离婚问题,认识到离婚对未成年子女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对未成年子女带来的无尽阴影。永春法院的创新实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访谈中,法官谈到由于农村封建传统思想严重,将孩子尤其是男孩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男方在直接抚养儿子的过程中对孩子进行错误的引导和教育,使其对不直接抚养的母亲感情淡漠;在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总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排斥另一方接近孩子。面对农村地区常常出现的“藏匿孩子”的现象。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与村委会的相关人员共同配合对男方进行思想教育,告知男方不宜将夫妻间的“仇视”传染给子女,而应当配合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使孩子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从而健康成长。

法官坦言位于乡间田野的基层法庭,面对农村社会的复杂情形与乡村风俗,更需要在离婚案件中实现法律规定与善良风俗的统一融合。由于抚养权立法基于“父母本位”,将抚养权作为谈判筹码时有发生以及探望权相关立法不足,父母敌对阻碍探望权行使。在确定直接抚养权时,应当引导离婚当事人将儿童利益置于首位。同时寻求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积极救济。一个多小时的参观与访谈让队员们获取了审判一线的资料,也让队员对“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利益”有了更深的思考。

 

设立家事法庭,全方位保护儿童利益

海沧法院创设了福建省首个综合性的家事法庭,并选任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女法官,独创“三全”调解法,全员、全程、全方位参与,建立家事调查员机制,而且在调解室、咨询室营造温馨的调解氛围,墙上悬挂“举案齐眉,琴瑟和鸣”的书法作品,建立亲子陪护室,为跟随父母参加调解的未成年子女提供放松、安静的环境,让孩子在玩耍中流露真实的情感等。其特殊的家事审判模式和机制,在解决数量逐年增多、难度日益加大的离婚家事纠纷上有很大优势。

2017年4月21日与2017年7月7日,法学院“童心未泯社会实践队”队员前往厦门市海沧区家事法庭进行调研,与法官就“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如何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利益”进行探讨。在参观了海沧家事法庭后,队员从直接抚养权、探望权和儿童精神保护三方面与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法官谈到,城市地区的离婚诉讼中夫妻往往都不够理智,家长之间的矛盾、冲突、蛮横的言行举止,有意无意之中都给孩子带来伤害。受理的案件中,常有和孩子关系好的一方父母从思想上影响、控制孩子,将对另一方的仇恨渗透到孩子的思想上,导致孩子与另一方父母疏远,离婚后另一方父母难以行使探望权的现象十分普遍。

另外,法官提到“父母缺失”的影响在过去表现得不是很明显。中国过去多为传统的大家庭,几代同堂,父亲或母亲的缺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家族中其他年龄、阅历相当的成员弥补。然而,现在中国的家庭模式一般都是父、母、独生子女三人式的小家庭,离婚后父或母一方的缺位就会给未成年人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建立社会组织或专门的义工团体,可以对儿童在父母离婚情况下所产生的精神空缺或者伤害进行弥补。

本次走访让实践队员了解到在离婚现象日益普遍的现状下,“父母本位”的观念仍未向“子女本位”转变,虽然法院已逐渐将目光转向儿童利益最大化保护,在抚养权、探望权纠纷中倾听有行为能力和意思能力的孩子的意见,但如何让公益组织适当介入离婚案件抚平离婚给子女带来的创伤,如何更好的结合国情,引进“德国第三人制度”等问题,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访谈专家,了解离婚案件新问题与新转机

2017年6月28日与2017年7月12日,童心未泯实践队前往翔安区人民法院与刘友国院长进行访谈。受访法官刘友国院长担任海沧区家事法庭的专家顾问,对于“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如何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利益”有丰富经验与深刻认识。

在大约一小时的访谈中,刘法官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和学识一一为队员们解答疑惑。作为引入,刘法官通过对比90年代前后的婚姻状况和家庭观念,指出了现今离婚案件中的新问题和新转机。新问题主要是由于人们自我意识的提升和对婚姻关系要求的增加,离婚率逐年上升,给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带来更大的挑战;新转机则是观念的转变和进步使得离婚双方能够更理智地区别看待、处理孩子的利益问题,从而避免儿童利益保护问题在离婚率攀升的情况下过于严峻。

法官分别就离婚案件审理中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分配等实务性问题作出回答,并通过实例帮助队员们理解和领会。在此过程中,法官特别提出“隔代抚养”现象在实际中常有发生,却在法律层面欠缺考虑和规制。对长期“隔代抚养”儿童,其生活、情感都受到较多不利影响。法官一直强调维持未成年人生活、情感的稳定是他们在处理有关问题时的首要考虑,但是立法的欠缺有时会让他们很是为难。对此,刘法官希望有关“隔代抚养”等方面的立法能够尽快出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离婚率逐年攀升。2015年,获准离婚夫妻达384.1万对。在离婚案件中,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其利益容易被父母的矛盾冲突所遮蔽或忽略。“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已经成为《儿童权利公约》和世界多数国家处理设计儿童离婚案件的最高指导原则。实践队通过走访法院等相关机构,对离婚案件中儿童利益保护的许多问题豁然开朗,并进行了更为深刻的思考。在法官的提点之下开拓了思路,可谓是受益匪浅。实践队希望通过发现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相关立法与司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离婚案件中引入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立法和司法建议,以助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图/文 法学院童心未泯社会实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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