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社分别部居实践队赴广州调研圆满完成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8-07 | 阅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学习和借鉴其他相关模范城市关于做好垃圾分类的创新型理念和前瞻性立法思路,为厦门市正在进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集献计出力,7月23至7月28日,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朱晓勤教授指导的“法学社分别部居实践队”前往广州市开展暑期调研。

 

调研法治现状借鉴立法思路

2017年7月24日,实践队队队员赴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访谈,得到了黄处长的热情接待。

 

黄处长谈到,广州市目前的法规制定是为了将前两部政府规章与实际工作经验相结合,总结经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参考其他城市先进做法,依照上位法的规定,将两部规范性文件整合提升为地方性法规,使法规更加科学,具有更高效力,使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队员们还就《草案》中涉及的严厉处罚措施、广州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垃圾分类纳入征信体系、垃圾分类标准制定、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以及草案中条文结构及措辞用语等方面向黄处长进行了深入了解,获取了许多有效信息。

最后,队员们从黄处长处了解到垃圾分类如今面临的重大困难是科学技术的革新。加大科研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发展人工智能、完善终端处理设施是真正实现垃圾分类的重点发展方向。

考察操作难题,学习实践经验

2017年7月25日,厦门大学“分别部居实践队”前往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实地调研采访。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黄副处长等人接待了队员们一行。

 

广州市管委会按照上位法律文件规定、针对广州市现行的《广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规定》所规定四类垃圾的终端处理,制定了了极为细致的目录,借以指导居民对垃圾进行合理分类与投放。

广州市对于政府在垃圾分类处理上力有所不及的地方,还引入企业弥补政府管理的空缺,公布了《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向居民征收垃圾分类处理费用, 但政府仍是垃圾分类的主要支持力量。

在垃圾分类的宣传上广州市政府也采取了奖惩的方式,广州市与厦门市同样提出了类似“垃圾分类指导员”的制度,以点带动面,由指导员、监督员加强对公民的宣传。居民对垃圾分类需要长时间的引导和各种制度和设施上的配合,多方共同努力,循序渐进,才能达到理想的目标。

团结社会力量,致力观念培养

2017年7月27日,实践队队员赴广州市环境科学学会进行访谈,广州市环境科学学会、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吴觉生教授热情接待了访谈队员,就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科普宣传等工作进行了交流。

 

据吴教授介绍,广州市科学学会与青科教协主要在于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影响成年人,从而引导全社会进行垃圾分类。

吴教授认为,垃圾分类的难点在于坚持,在于将垃圾分类理念根植入每一名公民心中,使垃圾分类成为每名公民生活中自然而应为的活动。同时吴教授也对社会上一些新的经济发展趋势中比如网购包装箱、高档商品包装的回收率低等问题表示了自己的担忧。

最后,吴教授总结道,垃圾分类是队员们这代人的责任,这不单单是经济问题,更是国家发展与公民社会建设问题、是国民素质问题。如何具体落实,是考验城市管理者与公民的实际难题,这需要所有社会主体的共同努力。

缅怀革命先烈 重温红色岁月

2017年7月28日,实践队队员参观黄花岗烈士陵园。革命烈士英勇事迹历历在目,他们奋不顾身、浴血奋战的顽强精神,他们将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忘我精神,他们将崇高的理想和现实的工作结合起来的工作作风,再一次激发了队员们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队员们必须牢记党的使命,积极响应中央政策的号召,做好垃圾分类这一课题,为早日实现中国梦,实现祖国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厦门大学“法学社分别部居实践队”赴广州调研部分于7月28日正式结束,通过本次实践调研,队员们认识到垃圾分类与回收是一件巨大的工程,作为厦大的学子,队员们有责任、有义务为尽自己之力使国家变得富强美好。垃圾分类不仅是净化环境的重中之重,更是节约资源、变废为宝的切入口,这是基于长远的共同利益的考量,是队员们不得不为之事,也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需要全体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实践队全体成员将进一步整理和深入研究此次调研的成果,同时针对厦门市内垃圾分类的问题和现状,继续努力、刻苦钻研、锤炼自己,希望对厦门市垃圾分类提供法律方面的建议,为推进厦门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回收、实现贡献青春力量。

 

 

图/文  法学社分别部居实践队

上一条:《国际经济法学刊》获国家级期刊号

下一条:我院5个校友单位和个人获厦门市捐资兴学尊师重教模范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