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研室师生参加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7-09-21 | 阅读数: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2017年9月16日-17日,由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美丽的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中,来自全国各地的老中青经济法专家学者齐聚一堂,以“新常态、新经济与经济法”为主题,紧密结合中共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围绕“十三五”规划、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以及“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深入探讨经济法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经济法教研室林秀芹教授、阳建勋副教授以及刘辉博士生应邀参加了本次年会。阳建勋副教授在经济法开放性议题组作了“公司治理与金融监管互动中的银行股东道德风险规制”的主题发言,认为矫正银行股东道德风险的制度演变呈现出公司治理与金融监管互动融合的趋势,我国应当以二者的互动为中心完善对银行股东道德风险的法律规制。阳建勋副教授独到的研究视角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受到与会专家的高度认可。

刘辉博士生在宏观调控法组作了题为“金融禀赋结构理论下金融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革新”的本次论坛唯一一个金融法基础理论方面的主题发言。金融禀赋结构理论认为,反映实体经济要素禀赋的最优金融结构是金融发展的核心中间变量。刘辉博士生梳理了发展金融学上从金融深化理论到晚近金融禀赋结构理论的理论流变,认为金融法必须在基础理论层面进行革新,确立最优金融结构理念和金融市场优先原则。国家应始终将金融结构作为金融调控和监管的中介目标,保持对金融市场机制的充分尊重和敬畏,自觉维护和保障金融市场最优金融结构,以达到对金融市场的最优干预绩效。

 

经济法教研室师生参加本次年会,扩大了厦大经济法学科的学术交流,提高了在该领域的学术影响力。

图/文 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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