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22日,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北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和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共同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7年学术年会在河北大学大学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郞胜、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长端、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周成奎、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会长张春生和来自全国各地的立法学专家、立法实务工作者共300余人参会,收到学术论文190余篇。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院长宋方青教授、博士生王翔、程庆栋参加会议。
21日上午举行大会主旨报告单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会长张春生,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方青教授担任点评人。宋方青教授首先进行了点评,在点评中指出,刘松山教授和丁祖年主任的发言都围绕人大主导立法问题展开,其关键问题在于“主导”的含义。人大主导并不是独占,基于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和法案的专业性,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必然要求党的领导和其它相关部门的补充,这需要在体制和机制层面进一步予以完善。黄建武教授和毛引端主任从实证角度分析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由于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缺乏,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使用比较随意。如何使用好这一权力,需要理论工作者提供智力支持,特别是相关规范和制度建构的建议。沈国明教授从个案出发,结合理论研究,对立法实践进行评估的论述很有价值。立法必须调查研究,但实践中常常有坐而论道的现象,单凭个人经验和智慧立法的做法应当警惕,其感知的直观性、认识的表面性以及分析的非定量性都会影响立法质量。周祖成教授进行的评估标准体系研究对于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十分重要,研究很有意义。
21日下午举行的第二单元中,宋方青教授作了题为《立法评估标准体系的建构》的主题发言。宋方青教授就立法评估标准的立法与理论进行了反思,并阐述了立法评估体系内在逻辑及具体的评估标准。
22日上午举行的青年单元中,我院博士生王翔作了《如何监督设区的市越权立法——以立法谦抑理念为核心》的报告。报告认为,为了适应地方立法需求,我国应建立相应的立法监督制度。要明确审查主体,完善审查步骤,保证改变撤销权的行使,规定审查期限,建立立法监督责任制。博士生程庆栋作了《论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权限范围与权力行使》的报告,报告认为,新修正的《立法法》授予了设区的市立法权,但其内涵和外延有待明确,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范围、省和设区的市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
本次年会共评选出优秀年会论文24篇,我院博士生程庆栋的《论设区的市的立法权:权限范围与权力行使》荣获三等奖。
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