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9位教授受聘厦门大学校党委法律顾问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1-19 | 阅读数:

1月18日上午,校党委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在法学院C220会议室举行。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建发向受聘为校党委法律顾问的9位法学院教授颁发聘书并讲话。校长助理邱伟杰宣读校党委聘请法律顾问的通知。

根据中央和福建省委的最新要求,校党委专题研究了党委法律顾问设置方案,决定在已有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校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并采取党政联合设立的方式设立校党委法律顾问团队。本次受聘为校党委法律顾问的9名专家分别为宋方青、何丽新、郭春镇、朱福惠、丁丽瑛、朱炎生、李兰英、黄健雄、周赟。

宋方青院长和朱福惠教授代表受聘的法律顾问发言。他们表示,作为校党委法律顾问,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牢记使命,认真履职,积极回应学校和社会关切,围绕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研究论证,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为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李建发表示,厦门大学始终坚持依法治校,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和谐校园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校党委将以此次建立专门的法律顾问制度和团队为契机,牢固树立依规治党、依法治校理念,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师生的关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校党委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法律纠纷等法律事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校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希望各位法律顾问围绕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团队精神和专业优势,认真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法律研究论证和决策咨询,认真参与学校规范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的起草论证,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涉及学校的重大法律纠纷。希望法学院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学院人才和智力优势,助力学校依规治党、依法治校,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学校办公室主任孙理主持聘任仪式。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法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仪式。


     

文/ 校党委宣传部 陈浪

图/ 胡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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