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号上午十点,人民解放军第一七四医院法务部主任姜新莉应张榕教授之邀,在法学院B322举行了有关医疗纠纷典型案例的主题讲座。
首先,姜新莉主任从2017年12月1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讲起,着重对医院告知和手术同意书签字的规定进行了评析,并向同学们介绍了实践中所出现的医患认识冲突、签字主体难以确定等问题。
接着,姜新莉主任向同学们剖析了几个经典的医疗纠纷案例,让同学们对医疗领域的案件处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第一,医疗档案若未能及时记录,可能会让尽职尽责的院方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第二,医疗事件中的“不良事件”证明不能作为证据,因而当司法途径解决纠纷较为繁琐困难时,要及时转变思路,灵活运用和解等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第三,在实践中,“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情况的确存在,法理与情理的平衡是对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巨大考验。
在讲座的最后,姜新莉主任建议同学们多关注热门案件、经典案件,如伍永元案件、李建雪案件等,要在案件中提出问题、思考问题。
法理与人情的冲突贯穿医疗纠纷案件的始终,也正因此,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更应灵活、理性。姜新莉主任对经典医疗案件纠纷的精彩评析及幽默风趣的授课风格,使得整场讲座高潮迭起,并最终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文/王晨
图/于一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