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6日,以网约车四方协议中侵权损害赔偿为调研主题的致知团队一行人来到此次调研的第一站——广东省汕头市。本次的调研对象主要是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以及汕头市的滴滴司机,而调研的主题主要是在互联网+时代下,类似滴滴打车、优步等网约车的出现以及其带来的一系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问题。
3月16日下午,团队的同学们风尘仆仆,赶到了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受到了交通局工作人员的盛情接待。
队员们带着许多关于网约车现状的问题,询问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得到了其耐心讲解,了解了关于汕头市网约车经营现状中许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问题,清楚了交通局等行政机关在面对网约车许多待棘手问题时的看法和困境,更加明晰了政府部门对此类平台的看法和意见。
通过此次的采访,致知团队受益匪浅,不仅了解到滴滴平台在类似汕头市等全国大多数中小城市的存在其实是不合法的,一方面滴滴平台认为自己只是交通信息的提供方,在滴滴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国家七部委其实已经发行文件强调滴滴公司应当赔偿责任。并且,汕头市交通局在出台《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时曾多次与滴滴公司协商,但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今的现状是滴滴车在汕头市的运营其实大部分是违法的,滴滴公司不仅没有在汕头市成立滴滴之家等实体机构,更没有对其注册的滴滴司机进行管控。
不仅如此,汕头市交通局在采访中诉说了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执行难”的问题,在平时的执法工作中以及遇到相关群众的投诉时,若是想要对滴滴公司予以行政处罚,都没有具体的处罚对象,只能对滴滴司机进行部分处罚。
在记录下与交通局工作人员的采访内容后,团队的同学们表达了对其深深的谢意,离开了汕头市交通局。
3月17日,调研团队通过在滴滴打车等软件平台上叫车的方式,采访了多名滴滴司机,询问他们许多相关问题,采访中得知,其实滴滴平台不仅不能为滴滴司机提供社保等福利保障,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滴滴公司也不会为其承担赔偿责任,只是在平时的交易中提供信息和抽取提成。不过不同的是滴滴司机不同于传统的出租车,其赋予了司机更多的自由,可以自由控制上班时间与接单与否。对于司机的采访引起了团队成员的诸多思考,其中的法律问题还亟待我们去探索。
不同于像厦门、深圳、上海等大城市中网约车完善发达的服务体系和合理合法的存在现状,对于汕头的调研更加引发法学人的深思,致知团队的调研之旅,仍在进行。
图/ 郑舒涵
文/ 颜海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