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国际法创新团队举办“国际法治理念下的‘一带一路’倡议研讨会”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4-09 | 阅读数:

2018年4月6日,在厦门大学97周年校庆之际,厦门大学国际法创新团队举办了“国际法治理念下的‘一带一路’倡议研讨会”。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国际法教研室主任韩秀丽教授组织实施研讨会,并主持了会议开幕式。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人权与人道法中心主任徐小冰,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潘俊武,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律师协会“一带一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寿志律师,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国际事务部主任郭明昆律师,以及国际法学科的十余位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

在主题发言中,韩秀丽教授认为,基于“国际法治的理念”有助于准确理解并有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反过来,“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也有助推动国际法治。徐小冰研究员针对“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与不干涉内政原则为主题做了发言,他介绍了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含义和实践,尤其强调了马尔代夫模式;认为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准确地理解不干涉内政原则。陈辉萍教授详细分析了中国“一带一路”投资法治建设的路径,具体介绍了国内和国际两种路径,并分析了两者的关系。池漫郊教授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切入点,分析了国际法治与投资法的发展,并分别分析了公平与公正待遇、法律和争端解决的透明度等问题,主张应重新理解长臂管辖。龚宇副教授和季烨副教授分别对以上发言进行了深入评论。龚宇老师认为干预与干涉存在区别,对于国际法原则,中国应从“遵守”发展为“善用”。季烨老师则强调了自我认知和外在评价的不一致。

潘俊武教授针对“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卓越国际法律人才培养问题做了发言,他详细介绍了国际法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具体实践经验。安寿志律师介绍了“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律师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分析了争端的特点和原因、中国律师的优势和定位,以及中国律师在商事仲裁各个阶段的作用。于飞教授和郭明昆律师分别做了评论。于飞教授结合自己的教学与科研经验,针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研究提出了建议。郭明昆律师结合法律实务经验,认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化不仅仅需要研究欧美,更要研究其他国家的法律。

最后,池漫郊教授对会议做了总结,指出以前比较远的问题现在离我们都很近了,学者与律师都应该加强研究。

本次研讨会秉承国际法创新团队开放而多元的学术交流机制,邀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从多个角度探讨了国际法治理念下的“一带一路”倡议,促进了国际法学科的发展,以及教师和学生的学术成长。

 

 

文/图 厦门大学国际法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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