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远大”金融法高端论坛之“公募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完善思考与行业发展形势分析”座谈会顺利举行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4-03 | 阅读数:

阳春三月,万紫千红将绿绕;岁月静好,廌园花语竟先发。2018年3月29日上午9时,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金融法研究中心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厦门大学“远大”金融法高端论坛之“公募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完善思考与行业发展形势分析”座谈会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B520如期举行。

 

受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志云教授的邀请,嘉合基金蔡奕总经理做客本次座谈。蔡老师曾先后担任深交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深交所市场监察部副总监等职,同时还兼任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以及广东省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座谈由刘志云教授主持,金融法专业的硕、博研究生悉数出席。全体师生对蔡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座谈伊始,刘志云教授简明介绍了蔡老师学习和任职的传奇经历,并对蔡老师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出席并担任本次座谈的主讲嘉宾表示感谢。本次座谈内容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实践中的性质和地位、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对突出问题的解决思路,以及完善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的具体建议。蔡老师围绕这四个方面展开,为在座师生带来了一场有意义的、精彩的主题讲座。

 

首先,针对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实践中的性质和地位,蔡老师说到:“证券投资基金是信托制与基金管理领域的折衷,这使得证券投资基金治理制度兼具信托治理与公司治理的色彩。二者相互折衷的结果使得由委托人组成的公募基金持有人大会与股份公司治理制度中的股东大会具有高度的相似之处”。随后,蔡老师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基金持有人大会与股东大会的异同。

蔡老师指出,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比如持有人大会召开频次不高、召集决定权仍集权于基金管理人、召开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不明确、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规定形同虚设等。蔡老师针对这些问题展开讲演,并融入自己的深刻见解。

 

接着,蔡老师为大家分享了关于完善公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解决思路——效率与公平的权衡。蔡老师对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认为失败的最大原因在于基金持有人存在着集体行动的理性冷漠和强烈的“搭便车”意识。此外,蔡老师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应成为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召开的重要指导原则。

蔡老师针对完善公募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建议。他指出,要解决目前公募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出现的问题,首先要根据基金治理的角色分工,理清持有人大会职责;其次,要根据基金治理的现实路径选择,取消基金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的设置;最后,根据基金治理的现实发展需要,提高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效率。

 

座谈的前半部分结束后,蔡老师结合自身经历,谈及如何平衡工作和生活、如何实现由“专业型”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结合行业,从行业形势、从业素质及工作准备等方面给予分析和建议;并针对做研究、做人、做事等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

 

随后,刘志云教授回顾过往并指出,在校学生不能只专注于学术而罔顾实践,也不能只注重实践而忽略学术,要将学术与实践紧密结合,不断培养“阅读、思考、表达”的能力,这为本次座谈锦上添花。

   

在答疑环节,与会的硕、博研究生同蔡老师进行了精彩的互动交流。蔡老师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公募基金持有人大会按理应该召开而持有人并未召开的情形所应该采取的策略是什么”及“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考核激励机制的差异”等问题作了深入简出又颇具理论性和启导性的解答。交流中的蔡老师幽默风趣,让与会的师生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文/ 王从光

图/ 束嘉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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