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新时代新质生产力的金融法保障”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4-07-25 | 阅读数:

2024年7月20日下午,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2024年年会暨“新时代新质生产力的金融法保障”学术研讨会在泉州圆满召开。本次会议由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侨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协办。来自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江夏学院、华侨大学等在内的省内外10余所高校和法院、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共100多位从事金融法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齐聚一堂,共同围绕新质生产力的金融法保障这一主题展开了多角度的思考与交流。

会议开幕式

首先进行的是开幕式,由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斌彬教授主持。福建省委政法委政策研究处一级调研员、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人吴长乐主任,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超教授,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肖伟教授和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刘志云教授分别进行致辞。

吴长乐主任肯定了自2023年8月研究会批复成立以来所开展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和丰富多彩的学术研讨活动,研究会在福建省金融法学理论研究、服务实践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希望研究会能紧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别要精准聚焦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新金融制度,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领域的风险,研究金融法学领域内的前瞻性、基础性和交叉性问题,发挥好团队人才资源,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努力将研究会打造成福建法学会的思想库、人才库和智能库。

刘超院长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向莅临会议的各级领导、各位专家同仁和与会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介绍了华侨大学法学院和华侨大学金融法学研究团队的基本概况,认为本届年会以“新时代新质生产力的金融法保障”为主题符合时代之使命,必能为推动福建省金融法学界乃至整个法学界理论创新添砖加瓦。

肖伟教授对本届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与会嘉宾致以诚挚问候。他认为,当前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互相交织、彼此影响,已然存在很多风险隐患,研究会不应将学术研究当作“自娱自乐”,更应以解决当前社会所面临的现实重大问题为己任,研究真问题,拿出真办法。

刘志云会长向与会嘉宾介绍了金融法学研究会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并对研究会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表示赞扬,希望大家能借助本次研讨会平台,紧紧围绕“新时代新质生产力的金融法保障”这一时代性主题,交流碰撞,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福建省委政法委政策研究处一级调研员、省法学会研究部负责人吴长乐主任和福建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厦门市律师协会监事长陈继东分别代表法学会和研究会宣布新增理事成员名单和年会获奖论文名单。

会议研讨环节

本次会议研讨环节分为一个主论坛和两个分论坛。主论坛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李国安教授主持。在主论坛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沈伟教授以《金融科技的监管悖论》为题进行了开篇发言,诠释了金融科技的内涵及其在中国的运作实践,提出了金融科技监管存在悖论的思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伏军教授在《金融科技是什么?改变了什么?》中区分了由技术创新型金融创新和依托技术改善型金融创新两类金融创新类型,主张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应从公共利益、系统性风险、保障基础性金融产品三个角度进行阐述。青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鹏慧围绕《新质产力、资本市场与金融法》重点论述了新质生产力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厦门海事法院宁德庭庭长、法官陈延忠在《中国海事司法管辖的后发优势:基于若干纯涉外船舶抵押借款合同案件的观察》发言中论证了中国在全球海事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展示中国海事法院在管辖上的后发优势。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王冠在《如何通过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发展“新质生产力”》发言中强调了新质生产力具有不确定性、投资周期长的特征,根据相关政策论证国有企业对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作用。招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高级经济师石桐灵在《涉外金融服务治理规则对新质生产力的因应---以集运指数期货(欧线)上市及运行为例》一文中分析了集运指数期货的激烈动荡现状,主张需要将金融服务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以更好地服务实体产业。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财富湾区二部总经理叶走城在名为《财富传承和慈善信托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的演讲中回顾了慈善信托的发展历程和慈善信托的意义,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中国高净值家族公益慈善信托的模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温长庆在《金融法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理逻辑与制度展开》的发言中阐述了对金融法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关系的看法,认为金融法服务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逻辑是资源配置与经济发展“加速器”。

两个分论坛在两个会议室同时进行。分论坛一由沈伟教授主持。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教授程国琴以《私募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完善路径》为题 列举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提出了完善法律的衔接和加强行业自律等路径。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金融审判(一审)团队负责人林鸿法官进行了名为《司法视野下的公序良俗研究》的演讲,分享了三个涉及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代表性案例,提出了法院应如何平衡公序良俗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广东华商(泉州)律师事务所张选举律师在《强化土地执法工作背景下的金融债权保护》的演讲中以三个典型案例系统论证了政府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时的抵押权保护路径。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姜宇副院长在《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一种方案:基于数据信托的数据交易所机制重构》中,指出了数据要素市场化存在的供需矛盾,指出通过数据信托的方式来解决上述的数据市场化矛盾,信托具有权益分置、长期激励和信义义务的优势。负险不彬主理人王彬分享了《新质生产力下金融市场风险资产化解的法律考量》,以疫苗行业为例分析了高壁垒技术行业的金融支持,提出了高壁垒技术行业的风险化解模式。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争荣律师带来了名为《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影响》的演讲,强调了新公司法对股东和公司治理的影响及因应。厦门海事法院法官助理余怡璇带来了名为《机遇与挑战:我国跨境破产发展历程与展望》的演讲,指出跨境破产作为一种极具研究价值的“蓝海”领域。湖南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林慰曾分享了中国金融科技出海东南亚的实践、反思及提升路径。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博士生谢春旭在《资本市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逻辑、内涵与提升路径》中指出了需要畅通私募资本的退市规定。

在与谈环节,江夏学院金融学院邱格磊副教授认为上述演讲的主旨可概括为市场创新规范与保障、风险的化解与破解、市场主体权益的保障,回归平衡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华侨大学法学院原凯副教授主张金融法视角下的新质生产力目标应定位为服务实体经济。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庄华阳律师从实践的角度聚焦产业背景提出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庄甘露律师从数据要素对新质生产力的作用明确了数据要素的核心地位和数据要素的发展阶段并指出了发展目标。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张玲讲师强调了金融创新需要预防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新破坏。

分论坛二由伏军教授主持。华尚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平分享了我国家族办公室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福建海峡银行办公室副主任江华开聚焦中小银行数字化转型的几点思考展开,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唐士亚从地方数字经济立法热的冷思考切入,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李金招律师从完善金融投资规则,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两者之间寻找联系,华侨大学法学院讲师谢达梅提出了绿色金融法助力新质生产力提升。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蔡炳福律师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民刑交叉案件审理程序的识别与适用为视角展开,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林烺讲师分享了金融风险防控目标下的金融税制改革路径,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伟清律师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分析了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与潜在的监管需求。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博士研究生刘毅楠从新质生产力视阈下构建了数字金融技术治理论纲。

在与谈环节,厦门知乐家族办公室总经理陈冽风肯定了家族办公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仍是值得探讨的。此外,他还谈及IPO和对赌协议,尤其在风险投资中,作为企业经营者,如何在法律层面给自己提供保底条件非常有实务价值。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阳建勋教授强调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的核心要素,同时表达了引入国外先进制度的必要性。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昕表示,应当着重发挥金融科技行业平台作用,缓解法院金融纠纷案件压力。福建江夏学院张韩副教授认为应当以更加开阔的视角来观察新质生产力今年在资本市场上的体现,不能使新质生产力击穿社会的底线。福建乐丰律师事务所林建章主任表示,嘉宾们的分享让他对经办的两个案件有了更多启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陈荣新助理研究员最后表示金融法年会的平台非常亲切,值得金融法青年学者推崇和参与。

会议闭幕式

在闭幕式环节,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余鹏峰副教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王俊副教授分别代表研究会对上述两个分论坛研讨情况做了汇报。陈斌彬教授与刘志云教授则分别代表承办方和主办方对大会进行了总结。最后,林烺老师作为下届承办方即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代表发言,对下一届金融法研究会的年会进行了展望,并热情邀请大家明年相聚榕城,开展学术交流。


(转自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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