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党内法规高端论坛暨第四届全国高校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顺利举办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3-11-14 | 阅读数:

2023年11月10日,厦门大学党内法规高端论坛暨第四届全国高校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召开。本次论坛由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主办,《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编辑部协办,厦门大学党规党纪学生研习社承办。来自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大学、烟台大学、广西师范大学等高校以及《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学术月刊》《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律方法》《甘肃社会科学》《法治现代化研究》等国内顶尖期刊编辑部的四十多位专家学者、硕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论坛。


开幕式

开幕式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教授、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云清主持,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郭春镇教授致辞。

郭春镇教授首先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并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厦门大学党内法规高端论坛暨全国高校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的嘉宾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各位专家对历次论坛的顺利举办倾注了大量心血,广大党内法规青年学子见证了论坛的发展壮大,论坛也见证了许多党内法规青年学子的成长进步。郭春镇教授相信,在各位专家学者与青年学子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厦门大学党内法规高端论坛暨全国高校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将越办越好,并为广大青年学子提供更多交流成长的平台与机会。最后,他再次对各位专家、同学积极参与本次论坛表达诚挚感谢。


党内法规高端论坛

开幕式后,进入党内法规高端论坛专家主旨发言环节,本次高端论坛由郭春镇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立法研究院院长、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周尚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孟涛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屠凯副教授分别作了精彩的发言。

周尚君教授发言的主题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数字法治观”。他指出,现代法治正在经历数字化变革,主要表现为法治空间的变革、法治结构的变革以及法治能力的变革三方面。他认为,数字化时代的法治变革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塑造数字经济治理的法治秩序,系统建构数字经济安全体系;二是提升政府治理的信息化和法治化,推动法治政府的数字化变革;三是要实现复杂社会的数字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和法治化,既要积极构建数字社会治理体系,又要加快提升数字社会治理能力;四是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最后,周尚君教授认为当代中国数字法治观创造性构建起了具有世界意义和中国特色的数字法治体系,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可视可感”的数字正义的现实期待,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数字法治观为推进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孟涛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党内法规的法典化”。他指出,当前党内法规数量多且存在重复规定和内容冲突等问题,法典化是一种解决方式。他认为法典化具有三个功能:第一个功能是清理功能,能够改革过时的法律文件;第二个功能是融贯功能,法典编纂可以重新编排各种法律法规、消除相互抵触的规定内容、澄清条文规范的歧义;第三个功能是确定功能,有利于被调整主体查询、学习、遵守。他指出在党内法规领域,实现党内法规的法典化可以起到党内法规清理、促进党内法规体系融贯性、加大党内法规公开性等作用。他同时提出党内法规法典化的可行性具有四方面的理由支撑:一是党内法规实务界对此有着很强的需求;二是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典技术;三是党的职能部门能够为法典化提供保障;四是党内法规形成了比较成熟稳定的部门划分。孟涛教授总结了“实质性法典编纂”和“形式性法典编纂”两类法典编纂思路,并就党的组织法规法典化、党的领导法规法典化、党的自身建设法典化、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法典化等重点方面进行了详细探讨。他还指出,两类法典编纂思路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同功能的党内法规。例如,党的组织法规、党的监督法规以及个体保障类党内法规适合进行实质性法典编纂,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以及机关保障类党内法规适合进行形式性法典编纂。

屠凯副教授发言的主题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几个前沿问题”。他主要围绕党内法规研究中的性质、概念、功能和体系几个问题展开。在党内法规的性质方面,他就党内法规和国家法相比是否具有更高的效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范是否存在交集、党内法规是否只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活动等几个重要问题展开了详细讨论。在党内法规的概念方面,他首先追溯了“党内法规”概念提出的历史,并就党的纪律、党的规矩和党内法规等几个概念进行了梳理。围绕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关系,他认为如果从宏观层面来看党的纪律,那么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的子体系;如果从微观层面来看党的纪律,那么党的纪律则是党内法规研究中的一部分。关于党内法规的功能,他以生态环境督查为例,论述了党内法规的监督功能。最后,就党内法规的体系问题,他围绕党的组织法规、领导发挥、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之间的关系展开了详细论述,并就党内法规体系化提出了建议。

(左上:郭春镇教授  右上:周尚君教授  左下:孟涛教授  右下:屠凯副教授)


第四届全国高校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

接下来,论坛进入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的报告环节。研究生论坛分为“纪检监察体制的理论与实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建设”“党政关系与党内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四个单元,由21位硕博士研究生逐一进行汇报,由《法学》《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学术月刊》《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律方法》《甘肃社会科学》《法治现代化研究》等国内知名期刊编辑进行点评和指导。


第一单元 纪检监察体制的理论与实践

本单元主持人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应验,点评人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法律科学》编辑部副主编马治选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编辑部编辑王海军

清华大学博士生唐淑臣就其与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孙鹏庆合著论文《职务犯罪合规第三方机制的监检衔接模式研究》作汇报。他指出,涉职务犯罪企业适用第三方机制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监检不畅的问题,并总结出了职务犯罪第三方机制中监察模式呈现出的三种样态,即监察约束式、检察支配式和监检合作式。他提出监检合作式的模式更能满足职务犯罪合规的特殊性,并从检察院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的监察调查工作、实体和程序合规、明确监管合作理念等三方面建构监检合作式第三方机制的具体路径。

吉林大学博士生王强汇报的论文是《论监察赔偿的赔偿范围》。他通过考察《监察法实施条例》第280条第1款,发现当前监察赔偿范围的规定存在错误采取留置措施的赔偿范围限制过窄、错误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未被纳入赔偿范围、不予赔偿的范围没有规定等问题。对此,他认为监察赔偿应当采取“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原则,并提出了将一些情形纳入赔偿范围、合理厘定不予赔偿范围、监察赔偿与刑事赔偿分别判断和赔偿,以及完善监察赔偿范围等几方面的建议。

武汉大学博士生李世豪汇报的论文是《监察合规:企业合规的反腐败之维》。他就单位职务犯罪的合规问题进行了监察合规探讨,他指出,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的必要性在于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单位职务犯罪合规程序、实现宽宥处理行贿企业的制度化和确保合规案件中检察官等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四方面。在具体路径上,外部实现路径为纪检监察机关对企业进行事前合规教育和腐败预防,在审查过程中对进行事后合规激励和对公职人员监督;内部实践路径为在党统一领导的分工责任制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合规监督发挥作用。

厦门大学博士生陈敦坤汇报的论文是《监察官任职条件适用中的法治逻辑与问题纾解——以〈监察法〉第12条和第13条为中心》,他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官的选用倾向于招录政治条件较好的党员,使得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党员才能成为监察官,以至于形成了一种监察官职业“自留地”的刻板印象。然而,事实上监察官选用时的任职条件和《监察官法》中的任职条件有所区别,体现了一种从规范到实践的张力。他认为需要采取正确把握监察官任职资格的开放性,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适当性要求,选拔具有良好政治素养的人才担任监察官等举措,实现监察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规范化。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伍锐汇报的论文是《监察问责方式的参照适用——以党内法规为镜鉴》,她以监察问责方式研究为内容,从监察问责方式的内容、法条逻辑等法律规范出发,对监察问责方式中“参照”的内涵和正当性进行了探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监察问责方式的参照限定与差异性。她指出,回应我国的问责实践,出台领导人员问责法或领导人员问责解释并对监察问责法律规范进行细化,是监察问责保持独立性和发挥统领功能的应然之举。

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张文博汇报的论文是《人大代表作为监察对象的法理基础及其限度》。他指出,《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项明确将人大代表纳入监察对象的范围,这表明监察人大代表有其必要性与可能性。他指出监察人大代表时应存在三个限度:一是基准限度,履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责的人大代表特指纯粹的人大代表身份,即强调对人大代表的公权力进行单独监察;二是监察监督的限度,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但是并非享有绝对的自由,仍要接受政治监督;三是监察调查的限度,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留置人大代表时宜采取报告制而非许可制。

(左侧从上往下依次为:应验、王强、张文博  右侧从上往下依次为:唐淑臣、李世豪、陈敦坤、伍锐)

在点评阶段,马治选教授对前三位发言人的文章进行点评。针对唐淑臣博士生、孙鹏庆同学的合作文章,他表示该题目值得研究,写作认真细致,但缺乏一定应用性。他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在问题的提出部分应对问题背景、论点、主题等进行清晰阐释;二是文章标题应与主题清晰对应;三是文章应着重对三种模式的优劣势进行比较分析,突显所选模式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正当性。针对王强博士生的文章,他指出问题选点很细致,分析过程比较中规中矩,并建议文章围绕问题选点做细、做深,尽可能“小题大做”。针对李世豪博士生的文章,他指出文章选题问题意识突出,但在提出对策建议方面应当追求精确化,避免提出过于模糊的建议。同时,对于没有争议的一些内容应当进行压缩,在挑战与问题的分析等理论部分可以加大篇幅。

王海军老师对后三位发言人的文章进行了点评。针对陈敦坤博士生的文章,他指出文章选题切口小、论题细致,但在形式层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文章中部分概念的运用不够准确;二是文章的内容可以再进一步深入;三是文章的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以在逻辑上更加融贯。针对伍锐硕士生的文章,他表示该文章论题比较明确、结构层次严谨,同时也指出文章的主线是讨论监察法的问责方式与党内法规的问责方式进行参照,因而在行文过程中应当以二者如何进行参照为逻辑起点。关于监察法的问责方式和党内法规的问责方式的差异的讨论不够充分,需要再进一步探讨。针对张文博硕士生的文章,他指出文章在结构上需要进行重新调整,第二部分理论争议应当放到第一部分,而第三部分提出的问题应当放到第二部分,文章前后之间衔接得不够充分,过渡略显生硬,需要再完善衔接。

(左为马治选教授,右为王海军研究员)


第二单元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本单元主持人为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李世豪,点评人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副主编侯学宾和《学术月刊》编辑部编辑邱小航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石春林汇报的论文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是政党规范吗?——一个准元分析》。他首先回顾了从“宽容政党”到“尊重政党”的政党理论发展,总结出了两类政党规范,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政党的国家规制可取路径。他通过对1983年到2022年国外“政党规范——党内法规”研究主题重要文献的分析,发现既存的政党规范研究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之间的关系异质性大于同质性,使用政党规范来分析当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可能忽视了自然语境下的条件预设。因此,他认为党内法规应注重纯粹外部性和本土性相结合。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江烜汇报的论文是《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念与党内法规制度的互动调整》。他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念其实是关于“何者领导”“如何领导”与“为何领导”等问题的认知和观念的集合,而党内法规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理念具象化的制度基础。党的领导理念与党内法规制度呈现出互动调整的内在关系,两者在内涵上相互关联、在文本中存在交集,统合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党的领导理念与党内法规制度呈现出四种互动调整样态: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同向性;二是主体和对象相对接的主客统一性;三是实践过程同轨并行的过程兼容性;四是“软”“硬”分工转换的功能耦合性。因此,既要用党的领导理念科学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要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视角审视党的领导理念,还要从广度、精度和效度三个维度为两者探索新的协同发展路径。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生鲁敬诚汇报的论文是《内构与外塑:党的组织法规的生成逻辑与价值内涵》。他从党的组织法规的根本生成逻辑出发,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组织法规的目的指向、“中国之治”是党的组织法规的现实表征这两个逻辑。并在此基础上从制度内构和形象塑造两方面分析党的组织法规,前者代表了党的组织法规的内在生成逻辑,党的组织法规的建构不仅加强了组织稳定性,还有效地锻造了党的强大组织力;后者代表党的组织法规的表现逻辑,党的组织法规建构塑造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形象。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生郑浩栋汇报的论文是《领导法规的宪法内涵及其规范进路》。他指出,党的领导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行为、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党的领导法规以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为核心要义,以规范党的领导工作为实践遵循,其所规范的领导行为都会通过政策性规定固定下来,再最终落实为国家法律。但是党的领导法规面临与人大立法的协调问题。当前党的领导法规存在的问题是法治化不足、系统性不足和执行力不足。对此他认为,应当通过建构领导法规的法学研究范式、运用标准化原理以及优化领导法规实施评估等方式来促进党的领导法规的完善。

左侧从上往下依次为:李世豪、石春林  右侧从上往下依次为:江烜、鲁敬诚、郑浩栋)

在点评阶段,侯学宾教授对该单元的前两篇文章进行点评。关于石春林博士生的文章,他指出这篇文章有很好的理论基础和细致分析,但文章对政党规范性质的论述大多是结论性的,缺少必要的论证,并就政党规范的实质性质表达了疑惑。他还对“准元分析”这一用词的准确性和必要性提出了疑问。关于江烜博士的文章,他指出,文章需要深入讨论理念和制度的互动问题,特别是两者为什么会互动的问题,如果能够互动的话,以何种形式进行互动。如果能对前述问题进行更多深入分析,可能会使这篇文章研究更加深入。同时,他总结指出在进行学术研究过程中应注重对问题的寻找,论文的讨论应有一个问题靶向。

邱小航老师对该单元的后两篇文章进行点评。针对鲁敬诚博士生的文章,她指出文章选题合适、结构完成、文献梳理清晰,但依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题目表达的是党的组织法规的生成逻辑和价值内涵,但是文章没有阐释“生成逻辑”和“价值内涵”间的关系;二是文章的内容主要围绕着“生成逻辑”展开,有关“价值内涵”的论述较少,题目和内容存在一定失衡。针对郑栋硕士生的文章,她指出该文章的研究具有一定意义,题目主要涉及党的领导法规的宪法意涵和规范进路,但是文章的主要篇幅都在论述宪法意涵,有关规范进路的论述不足、文章整体结构不够完整,可以在这几个方面对文章再进行改进。

(左为侯学宾教授,右为邱小航编辑)


第三单元 全面从严治党与依规治党建设

本单元主持人为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江烜,点评人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法律方法》编辑部执行主编杨知文和《甘肃社会科学》编辑部编辑杨文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应验汇报的论文是《何为党政领导干部——基于对党内法规的梳理与分析》。他指出,文章的问题意识在于,当前学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概念及其变迁研究相对较少,概念运用需要澄清。他从时间跨度、体系归属、党内类型和引发单位等方面着手,对包含“党政领导干部”概念的相关党内法规进行整理分析,并运用外延梳理和内涵解释的方法构建历史、比较和属性三种分析维度,对“党政领导干部”概念进行辨析,指出“党政领导干部”概念的本质特征是“领导性”。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博士生黄耀鹏汇报的论文是《自我革命视野下领导干部责任制的体系化路径》。他指出,领导干部责任方式在形式上体现为转向与分散、党规与国法相结合,不同形式要素存在联系不紧密、碎片化的现象,导致了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实不清晰、监督激励受阻滞等问题。为此,要以党的自我革命为动力,以体系化建设为优化路径完善领导干部责任制。现阶段,推进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建设,需要在横向上积极协调各体系要素、谨慎扩展领域,在纵向上持续推进责任制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既在激励问责、检查考核中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又要加强经常性监督,最终推进自我革命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孟祥瑞汇报的论文是《依规治党的历史逻辑——以党内政治生活新旧〈准则〉比较分析为视角》。他指出,目前新旧《准则》共同构成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高级”性规范。其中,旧《准则》的颁行成为依规治党实践的关键节点,新《准则》的动态变迁则升华了依规治党的治理效能。两者的协调配合阐释了依规治党的初心使命,对“依规治党”的研究还需要立足于严肃党的纪律、历史逻辑和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三层视角,将依规治党置于党内治理与国家治理双重维度下展开分析。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博士生侯雨呈汇报的论文是《党内问责制度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观念与效能——基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视角的考察》。他认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能够为理解党内问责制度与党的自我革命之间的逻辑关联提供新的分析理论与分析视角。基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中观念与制度的二元维度,可以明确以责任性、监督性与人民性为观念基础党内问责制度同党的自我革命观念的内在契合性。基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分析制度效能的三维框架,可以有效评估党内问责制度在制度、制度相关人、环境三维层面,对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所发挥的效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优化方案,以此提升党内问责制度效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纵深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姜皓汇报的论文是《生态环境领域党内问责的实证研究》。她对生态环境领域党内问责制度进行了功能检视和内容分析,并对党内问责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实践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生态环境领域党内问责存在案例少、“运动式”明显、责任重叠并可能导致责任制度威慑效力边际递减等问题。在对策建议方面,她提出提高问责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完善梯度问责、以问责倒逼各部门各层级联动等优化设想。

(左侧从上往下依次为:江烜、孟祥瑞、侯雨呈  右侧从上往下依次为:应验、黄耀鹏、姜皓)

在点评阶段,杨知文教授对该单元的前三篇文章进行了点评。针对应验博士的文章,他指出文章围绕着“何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概念史的分析,但是缺乏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规范性分析,建议明确规范视角下“党政领导干部”的内涵和外延。针对黄耀鹏博士生的文章,他指出文章关于体系化建设的概念不明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体系化建设必然会涉及体系内要素间的关系,但是文章缺乏关于体系内各要素间关系的讨论。关于孟祥锐博士生的文章,他指出历史演绎不同于历史逻辑,历史逻辑应当有规范性的总结,建议文章在规范性这个方面进一步补强论证。

杨文德老师对后两篇文章进行了点评。针对侯雨呈博士生的文章,他指出文章的选题较有意义,但论述稍显繁琐、对所讨论的问题不够明确和集中,建议文章相关用语、概念的使用要更加精确。针对姜皓硕士生的文章,他认为,文章框架和内容基本上比较合理,但相关论述的逻辑性还需加强。针对两位同学的共性问题,他建议文章写作应当踏踏实实寻找真问题,谨慎使用过于抽象、晦涩的理论。

(左为杨知文教授,右为杨文德编辑)


第四单元 党政关系与党内法治的理论与实践

本单元主持人为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鲁敬诚,点评人为《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辑部编审蔡永明和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现代化研究》编辑部编辑丰霏

湘潭大学博士生李娟汇报的论文是《国家治理体系视角下党政联合发文的二重属性:党规与法律》。她认为,党政联合发文是具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二重属性的规范性文件,兼具党内治理和国家治理的双重功能,其不仅体现了党的统一意志,并有效规范了党的各项建设活动,在一些特定领域还满足了直接调整国家重要事务的现实需要。她提出党政联合发文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现阶段党内规范性文件建设,应着眼于提质增效,除党直接行使权力的领域外,尽量减少或者避免党政联合发文的数量,遵循谦抑性原则,以便使其更好融入现行规则体系之中。

复旦大学博士生王梦晨汇报的论文是《政党治理:政党法、党的领导“入法”和党内法规》。她提出,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遵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建设制度化改革,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在此基础上,她认为正确认识中外政党治理模式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党的建设制度化与法治化之间的内在区别,正确看待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之间的误区,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入法” 和党内法规的关系这三类问题十分关键。

武汉大学硕士生谭心怡汇报的论文是《党政机构合署合设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动因》。她指出,自中国共产党在全面领导国家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党的机构与国家机构合署办公和合并设立模式后,党政机构合署合设经历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目前已经成为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方式。党政机构合署合设的变迁是多重因素影响的结果,涉及宏观治国理政背景、政党的主观政治意愿、合署合设的基本功能的共同作用维系着党政合署体制的“平衡”和“有效”。

湘潭大学硕士生彭其辉汇报的论文是《论党政联合发文作为裁判理由:源起、困境与路径》。他通过梳理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司法实践情况,发现当前中国共产党支持司法的原则、党政体制对司法裁判的塑造以及党政联合发文的效力会为法官的裁判说理提供理论支撑。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也会面临着附带审查的制度障碍和难以识别党政联合发文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党政联合发文中的具体规范内容展开审查,构建以党务机关为中枢的司法建议机制。

福州大学硕士生朱雯昕汇报的论文是《论纪法协同的法治逻辑梳理及误区澄清》。她认为,纪法协同是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法治目标,以党的领导为法治逻辑起点,以加强权力监督为法治运行保障,以纪监协作为基本的法治方式。纪法协同的理论支撑可以追寻至法哲学中矫正正义、分配正义的内在要求及社会主义腐败治理的思想脉络。同时,强化纪法协调也有助于矫正法制教条主义和法治虚无主义在反腐工作中的消极影响。

烟台大学硕士生杨洋汇报的论文是《论党内法规的司法适用》。她从理论和实践不同层面研究了党内法规在司法适用中的重要价值。理论上,在司法中适用党内法规,是发挥治理效能、履行监察职能、更新法源理论、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实践中,党内法规主要被用于进行法律解释、加强裁判说理、创制裁判规则。不过,党内法规适用于司法仍需解决一系列问题,包括党内法规的运用条件、程序,党政联合发文属性的认定等等。

(从左到右,第一排为鲁敬诚、王梦晨、谭心怡,第二排为李娟、彭其辉,第三排为朱雯昕、杨洋)

在点评阶段,蔡永明老师对该单元的前三篇文章进行了点评。针对李娟同学的文章,他指出论文在写作上较为规范,但也存在如下问题:首先,文章标题可以进一步简明,冒号之后的内容可以删除;其次,文章结构可以进一步优化,将学术史的回顾纳入序言部分;最后,研究正文从党内治理和国家治理这两个角度分别展开,这与论文标题中的“国家治理视角”似乎存在混淆。针对谭心怡同学的文章,他认为论文条理性较好,但目前尚存在文章摘要过长、文章标题与正文中的概念使用缺乏对应性的问题。他建议,可以重新考虑标题中的“发展动因”与正文中“内在动力因素”概念之间的协调,此外,历史演进与发展动因这两个部分在篇幅安排上也可以进一步优化协调。针对王梦晨同学的文章,蔡永明编辑认为论文的问题意识需要补强:首先,研究问题可以进一步明确;其次,论文摘要显得较为口号式,没有提出研究的核心观点;最后,论文的大标题也需要进一步斟酌,可以考虑加入判断性的语言,而非进行简单的概念堆叠。

丰霏教授对后三篇文章进行了点评。针对彭其辉同学的文章,他认为论文标题精炼且准确,但是“党政联合发文”的概念是多样的,目前论文对其定义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文章对于党政联合发文的“固有属性”论证不足,没有详细论述党政联合发文究竟是一种法源还是一种裁判的理由。针对朱雯昕同学的文章,他提出研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标题容易造成误解,“法治逻辑”的说法过于抽象和模糊;第二,论文的小标题需要进一步凸显论据而非观点;第三,文章具有理论分析的意识,但是目前的研究中,理论运用较为牵强。针对杨洋同学的文章,他指出论文写作非常规范,但是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文章的标题需要与内容进一步适配;二是文章对党内法规的概念梳理过于繁琐,可以剔除一些常识性以及与本文无关的概念界定。

(左为蔡永明编审,右为丰霏教授)


闭幕式

闭幕式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编辑部常务副主编魏磊杰主持,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法律科学》编辑部副主编马治选和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广西师范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段海风教授作学术总结。

魏磊杰副教授认为,本届论坛为参会硕博士研究生提供了宝贵的学习机会,他从年轻学子的学术成长角度出发,建议同学们在今后进行论文报告时,要在有限时间内展示最精华的研究成果,并鼓励同学们树立向前辈学习并努力超越前辈的信心。

马治选教授在学术总结中首先充分肯定了参会同学的积极性,他认为本次论坛所涉及的研究选题的广泛性,证明了党内法规具有极强的学术魅力和丰富的学术研究内涵,与此同时,点评嘉宾为研究生提供的大量写作干货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次,他指出本次论坛具有年轻化特点,可以看到党内法规研究拥有着大量的新生力量,研究基础强大。同时,他指出参会论文有较高的研究水平,不管是选题涉猎,还是概念梳理、历史追溯,都体现出了年轻学者的学术功力。最后,他祝愿论坛成为党内法规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期待下一届论坛召开。

段海风教授发表了对本次论坛的一些感想。他指出本次论坛有四个特点:一是主题和主体上都很有代表性;二是学生主体性很鲜明,硕士研究生都积极参与本次论坛;三是本次论坛突显跨年龄段的学科交流,既有学生又有学者;四是主题报告和发言具有前沿性。最后,段海风教授指出同学们在写作时可以更加突显问题意识,注意论文研究的深度,并衷心希望厦门大学党内法规高端论坛暨全国高校党内法规研究生论坛越办越好。



文/吕莘梓

图/侯雨呈

审核/王云清

审定/张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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