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花开,秋意渐浓。2023年9月16日晚,新学期伊始之际,法学院学子们迎来了一场期待已久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办,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车浩教授担任主讲人,厦门大学刑法学科带头人李兰英教授担任主持人。
距离演讲还差半小时,法学院137教室早已座无虚席,教室过道和窗外,也密密麻麻站满了听众。晚上七点钟,李兰英教授对车浩教授进行了热情洋溢、风趣又不失隆重的介绍。她以“车神”“中国考题教父”之称的来历作为引言,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拉开了车浩教授演讲的序幕。
在两个半小时的演讲中,车浩教授紧扣主题,围绕“李心草溺亡案”“我不是药神案”“天津赵春华持枪案”等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提出其对于事实与规范这一范畴的思考。首先,车教授认为,相较于其他职业,法律人的目光总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流转,这就要求法律人必须具备较强的逻辑能力和想象能力,以便应对生活中层出不穷的复杂案件。车浩教授认为,事实与规范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带有诠释学上的循环意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人在解释法条时不可能脱离脑海中的事实,同样,任何法律工作也离不开规范的适用。其次,在谈到法律人的思维时,车浩教授提到法科生在学习的过程往往会出现追求唯一确定性答案的现象,对此,车教授提醒,许多法律问题并不存在唯一正解,法律人独特的思维方式是对不确定性的容忍和对多元解决方案的理解包容。因此,车教授建议同学们在进行案例训练时,不能仅凭朴素的正义观,更不能“非黑即白”,相反,应当全方位、多角度地思考问题,锻炼自己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车教授还提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相统一”的要求,对此,他提醒,“三个效果统一”应当是指,存在多个法律上的解释结论时,选择能产生较好社会效果的结论。最后,车教授用九个字总结了学习法律的目的:因法律、得公正、以自由。车教授还鼓励同学们要积极了解我国法律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既要立足于现实,又要面向未来。
在与谈环节,刘学敏教授对讲座内容表示高度赞同,同时,就以何种角度观察事实的问题,与车教授进行了交流探讨。刘炯副教授认为,车教授是一位有情怀、有担当、有才气的优秀学者,总是能在讲座中给听众带来富有启发性的思想盛宴,例如本次讲座中,车教授提出的“社交屏障”“无形之墙”“安全感流失”等奇思妙想让人耳目一新。吕英杰副教授结合讲座内容,一是提醒在场同学:刑法研习要避免局限在单个学科之内,相反,应当从法律思维中跳脱出来,与不同学科碰撞交流。二是向车老师请教,从入罪的角度如何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例如“重大社会影响”如何通过法教义学合理化为定罪事由?李晓龙助理教授表示,车教授治学广博,不仅在刑法教义学上著述丰硕,而且在法社会学上也有相当高的造诣,因此,每次讲座都令人“耳目一新”。汪东升助理教授认为,车教授的讲座始终以人性为出发点,充满人文情怀。车教授提出的事实与规范问题所关注的是行为而非行为人。同时,结合自身学习经历,分享了对“三个效果相统一”的看法。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举手提问,全场气氛达到高潮。在场观众分别就法律解释的社会效果、公众认知对于裁判的影响、立法价值的多元性、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关系等问题向车教授请教和交流,车教授一一予以回应。
李兰英教授对车浩教授的讲座做了最后的评述。她说,车教授行云流水,娓娓道来的演讲风格非常具有感染力。演讲内容既有哲学、政治哲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中一些宏观性的思考,又有具体案件的分析;既有对刑法教义学、解释学的专业表述,又有站在中国社会现实的立场,对人性、人道、人权保障的思考。借助车浩教授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希望同学们通过在法学院的学习,成为理论和实践中正义的演奏家”。李兰英教授对车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期待车教授再次莅临厦大讲学。
在厦大法学院两百多名师生们洋溢的笑声中,讲座在晚上十点半圆满落幕。讲座结束后,同学们仍然意犹未尽,纷纷围住“车神”签名、合影留念。
图/白雅楠、沈戎
文/郑天城、许钟灵
审核/李兰英
审定/张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