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跨国水资源实践的再探讨:融合与新兴规范的证据》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1-07-20 | 阅读数:

2021年7月16日上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国际法专业2014级博士生、重庆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David J. Devlaeminck应邀做客第二届厦门大学国际法校友论坛暨20/21学年第三学期课程“国际法前沿论坛”系列讲座,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做了题为《中国跨国水资源实践的再探讨:融合与新兴规范的证据》的精彩报告。讲座由David老师的博士生导师陈辉萍教授主持,法学院同学到场参加。

David老师是一位加拿大籍青年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学、国际水法、中国的国际水法实践。他曾在SCI/SSCI期刊上发表多篇文章,现任国际水资源协会(IWRA)成员,武汉大学国际水法学会附属成员,全球水伙伴关系中国—福建分会成员,斯普林格丛书《新世界的水安全》编委。

讲座伊始,陈辉萍教授简要介绍并热烈欢迎David老师,随后赠送厦门大学百年校庆纪念邮票以作留念。David老师回赠其本人已出版专著,并对厦大法学院的邀请表示诚挚谢意。

 

本次讲座从“水是什么”这一简单问题展开,David老师首先介绍了国际水法的基本框架,国际水法由国际水公约、区域或多边公约、双边条约、软法以及国际习惯法构成。以1997年《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法公约》为例,跨国水资源公约主要由5个部分构成,分别是范围、实体规则、程序规则、机构设置与争端解决。具体包括:公约第1-2条范围中的水资源使用、保护、保全与管理;第5-8条实体规则中的公平合理利用与不造成重大损害的义务;第8条、第9条、第11-17条程序规则中的一般合作义务、信息共享义务、事前通知义务与协商义务;第33条争端解决中的斡旋、调停、调解、仲裁、司法解决、联合水道机构设立与实况调查。

其次,David老师围绕中国与国际水公约这一主题,阐述了中国积极参与公约谈判但最终未签署公约的过程,并详述了中国未签署的理由,即,公约存在未能反映所有国家的普遍同意、领土主权原则未得到批准、上下游国家权利义务失衡和争端解决有待改进等问题。此外,David老师还列举了中国东北、西北与西南跨国水资源条约实践的诸多实例。通过归纳分析他认为,中国软法路径遵循一国一条约的思路,倡导有限领土主权原则,包含公约构成的关键要素,尤其强调程序方面的内容。

最后,软法日益成为跨国水资源的调整路径之一,软法虽非传统的国际法渊源,却可以产生实质性的法律效果。David老师以“一带一路”、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为软法实践的典型案例,并指出它们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且尊重国际法的重要地位。他认为,软法不仅与现行国际法并行不悖,还填补相关规则空白,并有益于发展国际水法。面对中国的国家实践与全球水公约规范日益融合的现象,David老师进一步发问,未来中国国际水法路径是继续坚持软法方式,采用不具有约束力的文书,还是加入国际水法公约?这也应该是年轻学者与同学们应继续思考的问题。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逻辑严密、视野开阔、生动有趣,为到场师生提供了新的认知视角与论证思路,获得大家的一致好评。

首届厦门大学国际法校友论坛设立于百年校庆期间,得到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校友的充分肯定和支持。论坛具有极大的理论意义、现实意义以及历史意义,是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国际法学科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今后将持续定期举办。

文/李艳华

图/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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