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前沿讲座”《仲裁解决国际体育争端》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1-07-09 | 阅读数:

2021年7月5日,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智教授,作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杰出校友,应邀做客第二届厦门大学国际法校友论坛暨20/21学年第三学期课程“国际法前沿论坛”系列讲座,在法学院B138做了题为《仲裁解决国际体育争端》的精彩报告。讲座由李智教授的博士生导师徐崇利教授主持,法学院同学到场聆听。

李智教授现任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任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员,中国奥委会奥运备战办法律顾问。

讲座中,李教授首先说明了国际体育仲裁院的组成机构: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三个新增委员会(争议处理委员会、法律援助委员会、资格委员会)、仲裁院及其分院、上海听证中心;并介绍了其运行程序:普通程序、上诉程序、反兴奋剂庭。接着,李教授分析了国际体育治理框架:国际奥委会(IOC)、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IFs)、国家奥委会(NOC)、国家单项体育协会及运动员,依托此框架,通过层层接受、级级认可形成了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国际体育争端解决模式。最后,李教授以重点案件为例,分析了世界反兴奋剂的国内体系和国际体系,以及归责原则。

李教授进一步指出,经过发展,国际反兴奋剂体系呈现出 “三权”分立的制衡状态:国际奥委会(IOC)、国际単项体育联合会(IFs)从“三权”合一到行使“执行权”;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国际体育仲裁院及新设立的反兴奋剂仲裁庭(CAS ADD)的“司法权”则不断巩固,“三权”愈发稳定且相互制衡。之后,李教授详细介绍了WADA制定的世界反兴奋剂法律文件及其强制力。国内兴奋剂治理体系则是依托《公约》、参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以国内《反兴奋剂条例》为基础,出台各类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当前国内“体育法”修订的进程中,将会进一步统一协调。最后,就国内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李智教授提出,应建立与国际体育仲裁平行且竞争的独立的国内体育仲裁机制,与现有的协会内部仲裁及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进行“划界”,即一方面,统一协会内部仲裁,实现体育仲裁一裁终局;另一方面,通过划分国际与国内体育纠纷,与CAS形成平行、竞争且协同的关系。

本次讲座引起了法学院师生的极大兴趣,100多人报名参加讲座。讲座结束后,徐崇利教授向李智教授赠送厦门大学百年校庆纪念邮票,以表达对李智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的衷心感谢,并期待校友们常回母校交流。

首届厦门大学国际法校友论坛设立于百年校庆期间,得到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校友的充分肯定和支持,认为论坛具有极大的理论、现实以及历史意义,是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国际法学科发展的重要成就,今后将持续定期举办。

文/朱明婷

图/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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