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晚19:00,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刘仁文教授主讲的“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若干构想”讲座在法学院B138教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授、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李兰英主持。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吕英杰副教授、李晓龙助理教授、刘炯助理教授、汪东升助理教授参加与谈。不少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慕名前来。
讲座伊始,主持人李兰英教授为大家隆重介绍了主讲嘉宾刘仁文教授,高度赞赏刘仁文教授学贯中西、脚踏实地的学术风格,并热烈欢迎这样一位既有实践思考又有批判精神的优秀学者莅临厦大传经送宝。
随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开始。
刘仁文教授对本次讲座的背景和缘起进行了简要介绍阐述,而后围绕刑法典编纂这一主题构想,分三个部分做了精彩演讲,分别是编纂刑法典的必要性、编纂刑法典的具体设想,以及其他几个需要说明和研究的问题。
第一部分,刘仁文教授首先从民法法典化呼吁刑法法典化谈起,再从单行刑法和11个刑法修正案的颁行、诸多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颁布、其他法律的废改立现状出发,点明刑法需要实现两个协调——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最后指出在刑法结构、刑罚结构、法律用语等方面也需要做重大调整和完善。
第二部分,刘仁文教授围绕刑法典编纂这一主题进行了展开,内容涉及重罪与轻罪的划分、刑罚与保安处分二元制的建立等许多重要问题。他以危险驾驶罪为引子,从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出发,谈到刑法的轻罪入刑趋势,认为应当借鉴域外做法,进行轻重罪区分以及构建轻罪的前科消灭制度。此外,刘仁文教授还就保安处分的体系化入刑、我国刑法中一般没收财产刑的改革和特别没收财产制度的刑罚化、刑法内外如何更加做到罪刑协调、刑法用语的现代化改造等一一提出自己的观点。
第三部分,刘仁文教授特别指出,正如民法典不排斥特别民法的内容,刑法典也不排斥附属刑法甚至特别刑法的内容。他主张刑法法典化与附属刑法落地化并举,并从刑法典的内容与规模、编纂步骤等方面做了说明。
与谈环节,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吕英杰副教授表达了对刘仁文教授讲座内容的认同与赞赏,认为刑法典编纂应以自然犯为核心,附带一些较成熟的法定犯,大量的刑法条文散见于附属刑法之中,这将会成为以后刑法典编纂的趋势。李晓龙助理教授表达了对刘仁文教授学术成就的高度赞赏,并就刑事制裁的多元化趋势、刑法体系性与开放性的协调、刑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衔接这三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刘炯助理教授认为从“刑法”到“刑法典”,不仅仅是加一个“典”字,并将关注重点放在如何科学编纂刑法典上,就立法时机、立法质量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同时,以嫖宿幼女罪为例,说明刑法典中用语模糊不清问题的危害。汪东升助理教授表示,法典化问题给刑法研究带来了更为广阔的思考空间。他结合刑法的频繁修改现状就法典化问题进行了反思,表示法典化的时机尚不成熟。同时提到,刑法的从属性固然重要,但独立性也需强调。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踊跃提问,刘仁文教授耐心进行了回答。
讲座最后,针对李兰英教授提出的“什么才是理想的刑法典?”问题,刘仁文教授以“慈父严母”的生动比喻展示了自己心中理想的刑法形象,以刑事制裁的多元化为例,说明刑法的面孔是多样的,也为我们擘画了未来刑法典的美好映像,其深深的人文情怀和丰富的学术想象力把讲座推向意犹未尽的高潮。
李兰英教授在此基础上作出总结,她指出,今天的讲座更像是一场论坛,对同学们而言,最有意义的不是寻找一个确定的答案,而是从主讲嘉宾的精彩演讲中,从与谈老师的发言中,锻炼自己的思维,触发自己的想象,激发对刑法研究的探索欲望,争当研习刑法的“积极分子”(刘仁文教授在演讲中提到我国刑法不宜继续使用“犯罪分子”一词,因为把某人称为某分子,等于说某人属于某种有固定特性的人)。
讲座后,刘仁文教授还向刑法教研室参会老师赠书并合影留念。
至此,本场讲座在大家的依依不舍中圆满结束。
图/周子欣
文/黄海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