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二期)第十一讲:彭岳教授主讲《数字贸易治理的法律规制语境及其未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阅读数:

2021年6月17日晚上七点,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岳教授为广大师生带来一场题为《数字贸易治理的法律规制语境及其未来》的精彩学术讲座。本场讲座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二期)第十一讲,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朱晓勤教授主持。

彭岳教授是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后,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访问学者,同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87e7dcd094072513b63ee0be3060a9b

彭岳教授首先从数据的重要性出发,指出在数据驱动的经济中,数据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土地、劳动和资本之外的第四生产要素。然而,数字经济出现后,也带来了包括“赢者通吃”公司的出现,公司和政府收集数据与个人隐私保护间的平衡,虚假信息盛行,数据驱动经济加深国家间的数字鸿沟,地缘政治到地缘经济的转变等挑战。而数字贸易作为数据驱动经济的一部分,与不同层次的规则制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接着,彭岳教授围绕“数字贸易出现后,国际社会应以何种方式应对”这一问题,分析数字贸易治理框架形成过程中的五个步骤。在目前,学界的研究更侧重于数字贸易治理的层次、形式和内容,但对数字贸易带来的诸多挑战中,哪些事项更具体系意义和价值,以及以哪一框架建构数字治理更为合适的讨论较少。因此,彭岳教授从区分数字规制和贸易规制展开。其中,数字贸易的“数字”面向体现在以多元利害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主导为特色,具有民间性和自发性;“贸易”面向体现在以主权国家间的互惠互利安排为特色,具有官方性和规划性。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数字规制中所追求的目标存在区别,例如,欧盟强调互联网自治的权利话语,美国强调互联网开放的市场话语,而中国强调互联网安全的政府话语,采用数字规制语境,形成兼容的国际制度并产生多边化的效果十分困难。因此,彭岳教授认为,在贸易规制语境下讨论数字治理更具可行性,各国更容易形成共同的规则。其根本原因还在于,不同贸易协定所提倡的贸易规制模式,既能维护本国相关企业在全球化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又不会限制本国国内数字治理主权。

最后,彭岳教授提出,国际经济法介入数字贸易应局限在“对跨境经济行为的规制”这一基本主题。那么,一旦将跨境数字治理问题,特别是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问题纳入传统的国际贸易体制,WTO则仍然是无可回避的制度性存在。它一方面能够照顾到各国市场之间的异质性,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对国家规制主权的尊重。同时,在数字贸易和电子商务领域,较之其它机构,WTO具有更强大的贸易新规则的制定能力和贸易争端的解决能力。

59e485ba699b59d6aeb546579c0e53f

讲座结束后,朱晓勤副院长对讲座内容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代表学院对彭岳教授支持“至善法学大讲堂”的举办表达了诚挚的谢意。至此,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至善法学大讲堂”(第二期)第十一讲圆满结束。

文/陈欣

图/视友网

上一条:法学院国际学生交流会顺利举行

下一条:喜报 |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徐瑞祥同学荣获2021年全国“廉洁大使”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