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企业法治研究中心”系列讲座之《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标价错误》顺利举行

发布人: 周晓牧 | 发布时间: 2021-05-17 | 阅读数:

5月14日下午3点,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企业法治研究中心”与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电子合同的成立与标价错误》讲座在法学院B137教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有幸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薛军教授作为主讲嘉宾,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王兰副教授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现场参加人员还有厦大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何丽新教授、郑晓剑副院长、郑永宽教授、齐云助理教授,以及德恒律所以康志伟主任为首的五十多位律师朋友,此外还有不少慕名而来的校友,以及法学院在校学生共一百多人,可谓济济一堂,现场气氛甚佳。

薛军教授首先从立法角度,以《民法典》第491条与《电子商务法》第49条为例,解释《民法典》与特别法之间的适用关系,强调应重视《民法典》体系整合的特殊价值,《民法典》第491条对《电子商务法》第49条的选择性借鉴应视为对后者的废止,因此应认可当事人在合同成立阶段的自治空间。其次,从法官司法判决角度出发,介绍拼多多平台“假一罚十”案等经典案例,指出互联网司法中存在地域文化,并提出对于标价错误问题应让商家保留自我管控风险的权利。最后,围绕当事人自治空间及商家风险管控的自我决定权是否会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问题,薛军教授认为消费者保护的问题存在其他规制路径,如行政处罚、用户评价等自治方式反向约束、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等,从各种角度打组合拳。

同时,薛军教授指出《民法典》遇上互联网时代,处理相关纠纷与理论问题时,应基于民法理论但又不拘泥于民法视角,应运用互联网思维对民法制度做出新的理解与思考。

薛军教授语言生动诙谐、深入浅出,从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践层面提出了对电子合同成立及其标价错误处理与救济的理解,为大家带了一场学术盛宴,在场听众受益匪浅。之后,徐国栋教授对此次讲座做了简短的点评,在座的律师朋友和在校的学生也提出相关问题与薛教授互动。最后,部分与会人员与薛军教授合影留念。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金舒祺

文\黄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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