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1日,《南海油气勘探开发的国际法问题》作为“厦门大学国际法前沿论坛”学术讲座之一,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B220成功举办。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海南省南海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张良福就中国南海油气资源权利的来源、争议海域单方面油气勘探与开发等法律问题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师生进行了精彩的报告。法学院韩秀丽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
在讲座中,张良福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南海油气资源储量情况、我国勘探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历程、南海周边有关国家油气侵权活动概况等背景信息,在此基础上,重点就我国在南海断续线内开发油气资源的权利来源及争议海域单方面油气勘探开发行为的国际司法判例动向进行了全面分析和阐述。
张教授指出,中国对断续线内的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主权和权利,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是与东亚海洋特别是南海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海洋政治秩序、文明传统等相适应。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其权利内涵具有丰富性、持续性且与时俱进,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权利是相互叠加、重合,不是“相互否定与排斥”。中国一直坚持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一直对断续线内海域、海床及其底土主张和行使渔业、油气等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一直坚决反对其他国家进入断续线内海域进行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及未经中国政府允许的科考活动等。中国在南海的油气资源权利,不仅是中国在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也符合现代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原则与精神。中国在南海的油气资源权利受到一般国际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双重确认和保护。
关于争议海域单方面油气勘探开发行为的法律地位问题,张教授详细分析了“希腊/土耳其爱琴海大陆架案”“厄立特里亚/也门仲裁案”“圭亚那/苏里南仲裁案”“科特迪瓦/加纳大西洋划界案”等,指出国际司法机构在上述案件中认为《公约》第74/83条第3款并未包含确切的内容反对或禁止划界前单方面行为。仲裁庭将单方面行为是否造成“永久性物理损害”作为判断其是否“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达成”的标准。那些会对海床、底土及其自然资源造成“永久性物理损害”的活动,如在大陆架上钻探、建立设施或实际侵占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争议海域大陆架资源,是《公约》第74/83条第3款所禁止的。2017年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特别分庭在“科特迪瓦/加纳大西洋划界案”中甚至认为,划界前单方面行为并不构成对他国主权权利的违反。特别分庭对已经进入生产阶段的单方面油气开发活动并没有要求立即停止,而是要求“不进行新的钻井活动”等。这些动向值得关注。张教授提出我国应继续深化对南海油气资源权利来源的论证,强化在争议海域的油气勘探活动,采取实际措施有效反对有关国家的单方面行为,并探讨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推动南海争议海域共同开发。
在提问环节,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陈喜峰副教授、赵业新博士生等分别就争议海域的界定、善意主张的含义、国际法上的“西法东渐”等问题,与张良福教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李国安副院长出席讲座,对讲座给予充分肯定。今年是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李国安副院长代表法学院向张良福教授赠送《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纪念邮票珍藏》,以表诚挚感谢之意。
“厦门大学国际法前沿论坛”是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国际法学科为促进学科交流和发展,尤其推动相关研究方向的持续成长和创新所推出的系列讲座。自2019年11月“德国跨国公司文化与公司法律顾问的职业前景”讲座以来,已经成功举办多场。本次讲座得到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的协助支持,特致谢意。
图/陆维迪
文/邓丽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