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厦门大学海洋法学术工作坊”顺利举行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21-01-13 | 阅读数:

2021年1月7日(周四)19:00-20:30,第一期“厦门大学海洋法学术工作坊”在厦门大学南安楼215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厦门大学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和《中华海洋法学评论》编辑部共同举办。大连海事大学张仁平教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施余兵教授担任点评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徐鹏副教授、林蓁副教授、郝会娟助理教授,以及中远海运特运市场研究主管胡瑶兵担任与谈人。本次活动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董世杰助理教授主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

32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庞淑芬做了题为“无人船舶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其路径选择”的报告,从法律层面对无人货运时代无人船舶的进一步发展做了可操作性分析,研究现行国际法、中国国内法对于无人船舶的适用性,为解决中国无人船舶面临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法律困境提出了一些可行路径。

DSC_1492

在点评阶段,张仁平教授首先肯定了庞博士的报告内容,然后分享了无人船舶的最新发展动态,介绍了IMO海上安全委员会对此议题的最新讨论进展,国际航运界的立场,以及中国政府的立场,特别是中国于2019年提交的四份提案。

1

施余兵教授就论文写作的技术层面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本文的选题涵盖国际法和国内法,范围过于宽泛,若只论证国际法层面,或可论证得更加深刻。其次,本文的论证稍显单薄,特别是针对无人船舶的定义,以及建议的路径,文章缺少较为深入的法律分析和作者独到的观点或具体的方案建议,创新不够。此外,文章所援引的部分资料有待更新,部分表述有待斟酌和完善。

5

徐鹏副教授认为,从整体布局来看,文章重点不突出,应加强对法律困境和对策的论证。同时指出船舶失控问题是热点问题,可以分析控制被干扰、船舶被诱拐等情况下责任应如何承担的问题。

DSC_1512

林蓁副教授从文章发表的角度提出了改进建议:选题应契合论文的实际内容,还应加强论文格式的规范性。

DSC_1517

郝会娟助理教授指出,无人船舶制度值得研究的问题很多,应结合内容改为更加贴切的标题。至于路径方面,可以尝试联系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参考最新的国内和国际动态,如在现行制度下,讨论可行的路径。

DSC_1519

中远海运特运市场研究主管胡瑶兵建议,论文可以增加对于立法机构的讨论,例如,可以选择IMO作为主要的立法机构,因为权威机构发布的法律文件更容易被认可和接受,也更有利于后续工作的推进。同时还指出目前无人船舶在商业运输上等面临诸多挑战,被广泛应用尚待时日。

3

最后施余兵教授作总结发言。他首先感谢线上线下诸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积极参加本次活动,本次学术工作坊是我院海洋法学科的第一期,目的是通过交流和研讨,帮助我院以及其他对海洋法感兴趣的研究生撰写、修改和发表学术论文,共同研析海洋法理论和实践;并希望本院以及其他院校海洋法领域的研究生都能积极报名参加此项活动,以期大家共同进步。

文/王鑫、童凯

图/王鑫

上一条: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一行到访法学院

下一条:法学院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