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对就业及劳动关系的影响”讲座成功举办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9-12-15 | 阅读数:

2019年12月12日晚7时,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主办的“信息科技对就业及劳动关系的影响——劳动与雇佣法的新问题”讲座在法学院B137教室举行。该讲座的主讲人是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布鲁明顿摩尔法学院终身教授肯尼斯·格伦·道·施密特(Kenneth G Dau-Schmidt),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授蒋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郑晓剑、助理教授孙笑涵、阎语博士和数十位同学出席了讲座。 

首先,蒋月教授感谢施密特教授接受邀请,欢迎他来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做讲座。在“互联网+”新科技背景下,近年,中国劳动法学界正热烈讨论平台经济中的用工模式和从业者的劳动保护问题,司法审判中,不同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不一致。蒋老师简要介绍了施密特教授是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全国理事会成员、美国Labor Law Group前任主席、美国中西部法律与经济协会创始人、美国法学院协会AALS主席,是劳动和雇佣法以及法经济学领域的知名学者。蒋老师表示,相信施密特教授的见解能够为大家思考新经济业态中的劳动法问题提供启发。

施密特教授开始演讲后,他首先指出,在研究劳资关系理论时,他所运用的基本研究范式是“生产技术”决定“雇佣关系”,再以探究“劳动与雇佣法中的重点问题”角度展开。正如历史上发生的蒸汽革命、电力革命和流水线作业,如今的信息革命也引发了许多劳动法上的新问题。其次,施密特教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了主题。

第一,信息技术对求职和工作匹配的影响。信息技术使得雇员发布求职申请和雇主寻找雇员变得简单且便宜,但是,计算机算法并不擅于筛选雇员素质和动机这些“软信息”,人际关系和推荐信在获取工作过程中仍然很重要。运用计算机算法进行工作匹配时,可能存在对特殊群体的偏见,雇主运用大数据对潜在的雇员进行调查也容易引发隐私问题。

第二,远程办公、分包和共享经济等新型工作业态出现。远程办公减少了通勤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存在雇员在工作时间偷懒的可能性。若雇主通过制定合理的规章和监控雇员在线工作,又会触及隐私保护。远程办公难区分工作时间与休闲时间,这会引发依据计时合同和最低工资标准对雇员进行适当补偿的法律问题。远程办公妨碍员工之间的团结和互动,增加了集体谈判难度。美国的分包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增长迅速;共享经济目前只占劳动力的小部分,但增长迅速。在利用信息技术把工作从长期雇员转移到短期“独立承包商”的同时,雇主提供的福利和培训也在减少,从而把更多的疾病、受伤和失业的风险推给工人,这些责任承担和职工保障的改变引生出监管套利的法律问题。

第三,信息科技导致了就业两极化和自动化。目前计算机擅长处理精确性和重复性的工作,不擅于执行那些需要情景适应性的任务,这导致计算机取代了中等技能/中等收入的工作。信息技术更可能作为高技能/高收入工作的补充。信息技术导致了就业极化,将工人从中等技能/中等收入的工作转移到低技能/低收入的工作,这是造成美国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原因之一。有人预测,在未来二十年内,美国45%的工作岗位和47%的劳动力将实现自动化,这会导致职业的此消彼长,资本对劳动的依赖越来越少。

第四,经济全球化对相关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信息技术使跨国公司能够协调世界各地不同工厂和供应商之间的生产,加上集装箱运输和自由贸易协定,劳动力市场实现了全球化。然而,这没有带来帕累托最优,美国工人工资福利在GDP中的占比下降了。从1999年到2011年间,美国制造业丧失了240万个工作岗位。

在总结阶段,施密特教授用两张图片展示了信息科技的魅力,一张是将电脑记忆转换为图片信息的成果,一张是运用3D打印技术提取再现伦勃朗的画像。

在提问互动环节,阎语博士等多位师生向施密特教授提出问题,展开讨论交流。两个小时的讲座让听众对信息科技与劳动法之间关系及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深了解和更多思考。最后,蒋月教授十分感谢施密特教授的精彩分享。她表示,我国劳动法学研究针对平台经济中的平台与从业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是劳动关系,有人主张是劳务关系,有人提出是居间关系,还有人认为是合作伙伴关系。中美两国劳动法同行的研究和认识非常接近。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部分听众还留下来与施密特教授、蒋月教授等一起愉快地合影留念。


/何维 /毛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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