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刊发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授刘连泰论文《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宪法文本实现》。
该文章通过积极规范与消极规范的分析视角,深刻阐述了中国宪法中两类规范的文本区别、义务指向与运行方式,指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中共中央分别是两类合宪性审查的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消极规范判断立法是否与宪法抵触;中国共产党享有概括的合宪性审查权,可以指导、建议相关机构作出判断。对中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完善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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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上官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