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学宾教授“人民法院的运动式执法与法学论文写作经验交流”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人: 苏晓君 | 发布时间: 2019-11-22 | 阅读数:

1121号下午3点半,吉林大学法学院侯学宾教授来访我院举办讲座,讲座题为“人民法院的运动式执法与法学论文写作经验交流”。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王云清副教授主持,参加讲座的还有郑金雄教授、程庆栋助理教授教授,以及我院部分硕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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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学宾老师回顾了他早年的学术研究经历,他的博士论文以美国宪法原旨主义解释理论为题。宪法原旨主义解释理论是美国法学界中的一种理论,与非原旨主义解释理论相对。在著名的“海勒案”中,美国法院各方法官均援之为论证手法,由此可见这一解释学派在美国法上的重要性。不久之后,侯老师的关注点开始从解释学理论转向以法院、法官为中心的制度研究,特别是中国法院在执行领域内的运动式执法现象。这一研究视角的转变,一方面是因为解释学理论研究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且难有突破,另一方面的原因则是对中国本土问题更加直接、接近的关注。侯老师以自己的研究心路告诉学生,学术研究在不同的阶段可能会有改变,但是过去的研究仍然可以为其他话题提供重要的前提性支撑,因此学术研究应该保持连贯性。

侯学宾教授任《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责任编辑,他还从编辑的角度向同学们分享了法学论文写作与投稿的经验。侯学宾老师认为一篇成熟的论文应该具备一些共性的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在个性方面研究成果是否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这一点仰赖同行实质性判断;第二,在形式方面是否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这是一个硬性标准。除了以上两个基本标准之外,从法学论文写作方面来说,还应该具备几个意识。

一是问题意识。学术论文应该注意研究问题来自何处,为何以及如何是一个好问题。在问题建构方面,一个好的问题可以提炼成一个命题、一个疑惑,或者一个判断。以冷冻胚胎的权利保护为例,试图从利益论角度分析为何要授予冷冻胚胎以法律上的权利,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权利理论问题。再如人民法院的运动式执法,法院如此选择背后不仅仅是政治(政策)的考量,也涉及到法院自身的选择,分析内里原因也是一种问题建构的方式。一篇好的学术论文还应当处理问题与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文章标题应可以统摄其下的二级标题。

二是视角意识,即文章的新意在哪里。新的视角与新的结论是相关的,视角意识就是切入、剖析问题的角度。就权利理论的研究来说,分析权利的确证和实现有没有经济上的支撑,如桑斯坦《权利的成本》所做的工作,就是一种崭新的视角。除此之外,我们其实还可以做类似崭新视角的研究,比如权利的政治基础、权利的心理基础,等等。

三是读者意识,即论文写作应该考虑读者的感受和观感。一方面论文写作应该考虑格式规范,这是对读者最基本的尊重;二是不要搞“语言暴力”,语言随意、概念堆砌都是应该避免的。侯学宾老师还建议同学们,论文写作应以语言清晰、简洁明快为基本要求,不用也不需过分追求文体优美。在侯老师看来,选题、结构、论证是一篇成熟论文应该具备的三个要素,语言表达的重要性尚在其后。

侯学宾老师还介绍了国内各家法学期刊的风格和定位,并建议同学们在投稿之前应该首先了解刊物风格,有针对性的投稿,从而降低在初审阶段就被拒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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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讲授结束后,同学们就文章问题意识的寻找、问题的构建与表达、刊物风格与投稿注意事项等问题和侯老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不少同学都表示从中学到了不少经验。



/董婷

/龚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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