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远大”金融法论坛(第54期)之金融法中心师生参访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9-11-26 | 阅读数:

2019年11月23日上午,阳光和煦,秋风轻拂。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金融法研究中心近三十名博士生、硕士生在刘志云教授的带领下,参访了位于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路七星大厦的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本次参访是金融法研究中心新学期第一次外出游学活动,同时也是“远大”金融法论坛第54讲。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主任邹亿律师、钱学群律师、陈继东律师以及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平生律师参与了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律师先带领大家参观了七星大厦28楼新装修的办公场所,同学们从充满商务风的装修中感受到福建远大联盟事务所积极向上、劳逸结合的企业精神,对于律师这一职业也更添向往之情。同时,也敬佩福建远大联盟事务所过去五年的发展成就,其业务、办公场所与人员都在翻倍扩张。

除了新装修的办公场所外,邹亿主任还带领大家参观了22楼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的现有办公地,在这里同学们则感受到律师们严谨、审慎、高效以及相对紧张的工作状态。

在简单参观完律所后,邹亿主任再次对金融法中心师生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也希望大家常来多来,同学们毕业时并将远大所作为一个就业起点的重要选择之一;刘志云教授也回顾了双方从2015年建立共建金融法中心与“金融法学科”的合作关系以来取得的各项成绩,并对远大所的长期支持表示由衷的谢意。双方表示,继往开来,未来一定会共建的更好。之后,邹亿主任并以“民商事诉讼案件法律服务文本制作指引—从解构法官断案思维的角度”为题为同学们带来一场别开生面的讲座。

在正式开讲前,邹亿主任以律师形象的提升作为切入点,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律师的形象有着显著的提高,一方面表现为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社会公众都逐渐意识到律师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另一方面,律师这一职业从外观上便天然地给人成熟、稳重的观感,但这种成熟与稳重并不是做表面,而是实实在在、一步步从法律基础工作中积累、学习而来。律师的好坏与否不在于外表,而在于工作的方式、方法、态度,在于律师的专业素养上。之后,邹亿主任便承接此话题,从如何制作法律服务文本的角度出发,为同学们介绍诉讼律师应当如何运用法官的思维模式进行工作以体现自身的专业性。

首先,邹亿主任开门见山地指出诉讼法律服务的目的,核心在于说服。

诉讼律师应当说服当事人。每个当事人都有自身的诉求,律师服务的满意度就在于当事人的期望值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但当事人的主张往往不够完善,因此如何有效将当事人的诉求控制在法律允许的合理范围内,得到法官的支持,便是一名诉讼律师的核心竞争力。

诉讼律师应当说服法官。邹亿主任认为,律师生产思想,而不只是思想的搬运工。律师只有通过逻辑性的方式与法官进行沟通,将客户与法官的思维调整到同一频率,才容易使法官接受当事人的诉求。

接着,邹亿主任又进一步详细阐述了四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法官断案思维结构篇。本篇中,邹亿主任主要强调了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为同学们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法官完成司法三段论推导的思维过程。三段即大前提(实体法规范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小前提(案件事实)、结论(根据案件事实与实体法规范要件是否相符的情况作出支持或否定性的裁判结论)。九步即1.固定权利请求2.识别权利请求基础规范3.识别抗辩权基础4.分析基础规范构成要件5.诉讼主张完备性6.争点整理7.要件事实的证明8.要件事实的认定9.要件归入及作出裁判。邹亿主任认为这九点看似复杂,实际上只是对三段论更进一步的细化。

第二,法官断案思维转化篇。本篇中,邹亿主任站在法官断案的立场上,介绍了律师应当形成怎样的办案思维,概括而言,诉讼律师应当具有五个问题意识:1.当事人的诉讼标的是什么?2.当事人诉辩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什么?所依据的实体法规范是什么?在请求竞合的情形下,如何确定对当事人有利的基础法律关系?3.当事人诉辩主张的事实是否符合实体法规范的事实构成要件?4.当事人诉辩主张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5.案件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是什么?如何依据现有证据在争议焦点中锁定对己方有利的事实?

第三,律师办案思维导入篇。本篇中,邹亿主任围绕“基本案情的归纳;法律关系甄别及相关实体法规范;案例摘录;证据归类摘录及分析;做好攻防推演;争议焦点归纳;要件归入及导入裁判思维以及诉讼风险归纳归纳与对策”等几部分内容,为同学们生动介绍了制作《诉讼方案》的方法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他认为,《诉讼方案》反映了诉讼律师的思维过程,能够有效提升当事人对律师诉讼法律服务的认知及认可度。

第四,律师办案思维输出篇。本篇中,邹亿主任为同学们简要区分了诉讼律师常见的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与代理词,强调起诉状和答辩状应当简明扼要,而代理词则须依照判决书的写法进行较为翔实的分析论证。之后还更进一步介绍了代理词应有的篇章结构以及撰写代理词的方法。

美好的时光总是转瞬即逝,不知不觉中邹亿主任的讲座也接近尾声。在最后的交流环节上,在场的几位老师、律师们也为大家带来精彩纷呈的分享:

刘志云教授首先感谢邹亿主任给同学们带来干货满满的讲座,并就此简要谈了自己的感受:首先,刘教授认为跟非诉业务相比,诉讼业务最大的难点在于很难标准化,因此在诉讼领域提炼出一般规律的难度极大。而邹亿主任的讲座从法律服务文本的制作这一角度出发,介绍了诉讼律师为何以及如何提炼出法官的思维模式,具有非常高的含金量。讲好自己的故事,一定要运用听众的语言与思维。因此诉讼律师要想解决好案件,必须先熟悉法官的裁判思维,以此作为自身的办案技巧。这就是邹主任这次讲座的精髓所在。由于内容充实,干货满满,刘教授还建议邹亿主任及其远大所团队将本次讲座的内容拆分成一个小学期的课程,或者编纂成一本教科书,使同学们能够更加细致的品味,以及对律师行业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

黄平生律师结合自身从事诉讼实务的经验谈到,诉讼确实是一个非标准化的领域,但今天邹亿主任介绍的三段九步分析法,确实站在法官的立场上分析问题、得出结论,为新入行的青年诉讼律师提供了一本“葵花宝典”。当然由于时间有限,今天的内容其实是提供了“目录”与指向,我们所有的听众需要进一步的沉淀与学习。

钱学群律师则认为,其作为邹亿主任的同事,从这次座谈会中也收获颇丰,并主张诉讼与非诉讼之间其实存在许多可以结合的地方,例如在诉讼论证过程中加入深层次、高水平的学理分析,抓住争议概念的本质内涵,从而进一步说服法官。

陈继东律师则高度肯定本场讲座的意义,认为不仅仅是对在校学生,即使放在整个律师行业中本场讲座也是一门能提升技能与思维的课程。

最后,邹亿主任对本次座谈会进行总结。他首先感谢了刘教授、黄律师、钱律师以及陈律师的精彩点评,接着便由衷地指出,律师是一份沉甸甸、有质量也有一定压力的工作,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能够给在座的各位同学一个好的引导。同时提醒同学们事在人为,任何一名资深律师都是一步步从菜鸟成长起来的,教导同学们要不畏困难,始终保持学习的状态,做到无愧于心。

伴随着热烈的掌声,本次的座谈会也顺利告一段落,通过邹亿主任近两个小时深刻而通俗的分析与阐述,在场的各位同学对于诉讼律师如何运用法官思维做好专业工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在聆听完讲座后,全体参会人员一同在律所合影留念。之后,还一同前往鹭景特色海鲜滨北店,享用丰盛、美味的午餐。用餐过程中,大家以茶代酒,促膝长谈,三位资深律师同刘志云教授一道结合自身的经验为同学们传道解惑,谈笑间,同学们不仅在物质上得到满足,在知识与精神上也收获满满。



图文|李绍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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