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祥教授讲座“谈谈法律人的刑法思维”成功举办

发布人: | 发布时间: 2019-11-06 | 阅读数:

113日晚上七点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B138报告厅,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孙国祥老师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谈谈法律人的刑法思维”的专题讲座。本场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李兰英老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冯卫国老师进行点评,法学院刑法教研室李晓龙、刘炯、汪东升、郑金火以及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亚文等老师参加与谈。法学院本、硕、博同学,以及多位慕名而来的实务界律师到场聆听,讲座会场十分火爆!

在讲座开始前,主持人李兰英教授首先对孙国祥教授和冯卫国教授远道而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孙教授为我院师生带来精彩讲座表示衷心的感谢。随后,李兰英教授对孙国祥教授丰富的任职经历和卓越的学术成就进行了介绍。之后,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开始。

讲座伊始,孙国祥教授向大家举例近年来引发社会热议的一些刑事热点案件,如“李昌奎杀人案”、天津大妈持枪案于欢案等。这些热点案件最初的司法裁判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大量讨论,讨论之后有些案件的司法裁判都表现出了极高的改判率。从这一现象可以反映出司法人员并不是不懂法律,只是在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上有所偏差,即司法人员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刑法思维出现了偏颇。由此,孙教授从以下的四个方面谈了他对刑法思维的理解:

首先刑法思维是规范性思维,规范性是刑法思维的出发点。公诉人的犯罪指控、律师的辩护以及法官的定罪量刑裁判,都是在发现事实前提下依据刑法规范所作的判断。其次刑法思维是理论性思维,立法所确定的规范本身具有抽象性,光看文字虽然能让人对规范有个大概了解,但实务中延伸出的问题往往比现成的答案多得多。事实上,每个规范背后都有精深的刑法理论学说支撑,对其正确的理解常常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刑法理论指导。再次是刑法思维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刑法规范与情理本源上并不矛盾,相对于成文的刑法规范,情理发挥的是前法律的作用,是“刑法之根”,是“元规则”,是制定法之上的法上之法。最后刑法思维应该是精确性思维,精确性思维在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都应当体现。对定罪而言,除了罪与非罪界限外,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应该精确厘定。孙教授在发言的最后就刑法思维的维度、刑法思维的养成发表了高屋建瓴的见解,他认为刑法思维不应是单维度的,刑法的适用,需要多维思考与平衡。刑法思维的养成无法一蹴而就,需要刑法基础知识的积累,提升刑法思维能力是“润物细无声”的过程。

孙教授发言结束后,冯卫国教授从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法条和理论的关系和精确性思维的运用等角度对讲座进行点评。他认为,必须在各个刑法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严格执行罪刑法定;法律跟情理是骨骼与血肉的关系,若在司法实践中,仅遵循法律,难免让人有“枯燥”甚至是“疑惑”之感;精确性更多的体现在量刑上,量刑精准化主要针对量刑建议,在此过程中要注意用法律对法官进行约束。

  在与谈环节,李晓龙老师从刑法人的法律思维和刑法的数字化谈起,聚焦互联网对刑法的冲击;汪东升老师以刑法的体系性思维为切入点,对刑法思维的更新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刘炯老师对大数据时代的思维陷阱讲述了自己的隐忧;郑金火老师对刑法思维的适用范围发表了自己几点见解;熊亚文老师认为实质判断在犯罪判断中基本是出罪的功能,并认为在刑法适用中,应该坚持客观优先的原则。各位老师鞭辟入里且异彩纷呈的思维碰撞也启发了现场同学的脑洞,大家在现场提问环节纷纷向孙教授抛出许多针对性问题,孙教授用严谨的论证、儒雅的谈吐、深厚的功底博得了一阵又一阵掌声。

在讲座最后,李兰英教授进行了总结,她认为孙国祥教授以其深厚的刑法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将刑法思维做出了经典的归纳,这不仅丰富了博大精深的刑法理论,而且也对司法实践解决疑难问题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李教授对孙国祥教授、冯卫国教授以及参加讲座的师生再次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本次讲座也在热烈的掌声和意犹未尽的回味中圆满落幕。



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供稿

文:汪宪、于梦璐

 图: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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