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19时,立法法理学主要奠基人之一卢卡·温特根斯教授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B138教室开展南强学术讲座。本次讲座主题为“立法法理学:基础与前沿”,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郭春镇教授主持,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代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向温特根斯教授赠予纪念品。法学院各专业的师生积极到场学习,求知氛围浓厚,座无虚席。
温特根斯教授从立法法理学视角,探讨立法与法治的关系。他的研究旨在将现有的法学理论应用于立法的分析。由于传统法理学一直将立法归属于政治领域,政治问题时常会涉及到诸多非理性因素,而以理性自居的法律人惯于通过协议管理日常事务,这就造成了传统法理学对立法研究的忽视。他基于马克斯·韦伯的理论,形式、实质与程序,政治的、道德的还是法律的理念等多个进路来引导听众思考法治的本质,通过普遍性、稳定性、可理解、可预测性以及可获得性等五个原则来平衡法律与政治的关系,提出在立法的环境中理解法治的内涵。
宋方青教授在互动交流环节指出,理解本次讲座的前提需要明确,立法在西方国家长期以来被视为政治活动,政治是可选择的、是利益博弈的产物,且是非理性的,因此立法以负面标签为人认知。法理学是关于智慧的学问,立法活动兼具政治属性与法律属性。立法法理学的本质是寻求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平衡,从而恢复立法应有的尊严,温特根斯教授在这方面作了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他处理政治和法律之间关系的原则。
姜孝贤助理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发言,他衷心感谢温特根斯教授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高水平的学术盛宴。首先,温特根斯教授从立法法理学的角度清晰地阐述了法治的内涵,伊始即提出多组关于法治的范畴,这分别代表着不同学者对法治观的构建。其次,法治的概念是一项共识,但这一概念允许不同的法治观。在温特根斯教授的研究中,可以看到对“概念”与“观念”的区分,传统法治观大多站位于司法视角,而在研究立法时则应从立法法理学的角度对法治进行新的认识。最后,法治不仅是一种理念或理想,也是一个原则,需要在实践中运行。传统哲学对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二元对立存在认识论上的障碍,我们需要利用立法法理学这一新的理论框架来重新审视法治及其哲学基础,重点探究人自由地决定自身行为的可能性和具体方式。
整场讲座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尾声之际,宋方青教授再次表达了对温特根斯教授的感谢,强调立法法理学对于法理学和立法学理论体系和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图/上官仪
文/李炳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