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建平教授讲座《死刑制度改革的参与式观察与思考》成功举行

发布人: 上官仪 | 发布时间: 2019-05-26 | 阅读数:

2019年524日晚七点,由我院与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的厦大信实论坛在法学院B138教室成功举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卢建平教授为我们带来了一场题为《死刑制度改革的参与式观察与思考》的专题讲座。本场讲座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李兰英教授主持,吕英杰、吴旭丽、刘炯、李晓龙、汪东升等法学院教师以及多位律师代表莅临讲座现场法学院本科、硕士、博士同学积极参与学习交流,这场讲座深受师生期待,全场座无虚席。

首先,李兰英老师卢建平教授的学术成就及任职经历进行了简单介绍对卢建平教授在百忙之中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师生们带来精彩讲座表示由衷感谢随即讲座在同学们热烈掌声中开始。

卢建平教授开篇指出,在历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刑法修正案的过程中,死刑罪名的修订问题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最为关切的问题。从修法的背景、死刑核准制度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的现实依据和程序保障等多个方面展开,全面阐述了死刑制度的理解和适用。教授结合自身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的经历,讲述他参与办理的几个国内重大有影响的死刑案件,大家无不凝神细听。之后,他指出,当前的死刑政策就是:暂时保留死刑立法上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司法上严格控制并慎重适用死刑,在条件适当的时候废除死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的问题上,相较以往,实体标准更加严格程序保障更加完整在顶层控制制度设计的指导下,死刑制度的理论和实务发展均稳步向前。

他还认为,死刑制度既不是单纯的程序法制度,也不是单纯的实体法制度,而是一种结合时代背景、体现现代社会犯罪治理规律的一种社会控制型法律制度。同时他强调,由于该项制度具有职权性、封闭性、审批性的特征,导致当前的死刑制度仍存在提讯和解不公开、律师检方参与度不够等问题,这些都是制约死刑制度未来发展的症结所在,要想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将死刑制度与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为中心的刑事制度改革协同推进。

在与谈环节,法学院刑法教研室的吕英杰老师刘炯老师福建秋生律所的吴国阜律师分别死刑制度的犯罪人格区别、被害人谅解在死刑适用中的难点、最高法院在福建念斌案件死刑复核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针对不同案件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如何认定、死刑制度实务适用中的范围限缩、死刑发改率的比例控制等问题向卢教授进行了请教和交流互动。

最后,李兰英教授做总结发言。她说,卢建平教授曾经挂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有过参与死刑复核工作的经历,他还多次参与《刑法修正案》关于死刑废除的罪名论证,所以,聆听他的讲座,不仅有身临其境的观察,又有深刻理性的思考,视野开阔而独特。其演讲风格幽默风趣、深入浅出,兼具理论与实务,引人入胜。

晚上十点半,持续三个多小时的讲座在听众们的意犹未尽与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 陈梦婷

/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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