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前置化问题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19-05-19 | 阅读数:

2019年5月17日,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主办,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承办的“刑法前置化问题研讨会”在海景千禧酒店顺利召开。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刘宪权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李晓明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教授、上海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魏昌东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付玉明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聂立泽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黄明儒教授、泉州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吴美满处长、杭州市检察院董彬助理检察官、福州大学法学院蒋凌申副教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郭浩老师、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屈舒阳老师参加了会议。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李兰英教授,带领其创新团队成员暨重大项目成员刘连泰教授、吕英杰副教授、刘炯、李晓龙、汪东升老师等与各理论专家和实务界代表们进行了深入地研讨,刑法学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们也聆听了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李兰英教授主持并致辞,李教授对各位理论专家和实务界代表表示了热烈的欢迎,随后介绍了经济刑法创新团队在最近几年围绕国家社科重大项目“网络金融犯罪的综合治理”,对于“风险社会、刑法前置化问题、金融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的情况。她指出:这次研讨会就是部分研究成员将初步的思考呈现给各位理论实务界的专题报告会。

会议的第二部分由李兰英教授主持,李晓明教授作了题为《金融违法犯罪的行刑衔接——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废说开去》的发言,就行刑衔接与金融违法犯罪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网络金融的基础立法和专项立法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魏昌东教授作了题为《行刑鸿沟:金融领域的价值追求与实现路径》的发言,他指出当下金融领域行刑关系的紊乱已经呈现出常态化、加深化的趋势,其为切入分析当下金融发展的根源性问题,并提出了重构行刑关系的几个原则。刘宪权教授指出应逐步在立法中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以P2P平台为例讨论了金融创新的特点,他认为金融犯罪与其他经济犯罪要实现平衡。黄明儒教授认为要提倡金融创新,又要把金融创新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作为犯罪处理,有效寻找刑法和行政法规的切合点。

会议的第三部分由徐岱教授主持,李晓龙老师、汪东升老师、刘炯老师分别就刑法前置化的技术与界限、扫黑除恶中的司法打击前置化、经济犯罪中的刑法前置化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聂立泽教授以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为例,指出前置化带来轻罪化,应当考虑系统性、协调性。吴美满检察官认为理论和实务的沟通很有必要,她主张要有综合治理思维,同时理论界要多一些实践性思维,给出理论与实践梳理的过渡方案。徐岱教授认为前置化概念要统一,要关注规制的前置化,从司法入手,发现问题,推动刑法立法方向,乃至刑法基础理论的更新。

会议的第四部分由刘连泰教授主持,董彬检察官就刑事实务中的违法性认识的误区、进步与反思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吕英杰教授引用“被害人信条学”就互联网金融行刑衔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蒋凌申老师、郭浩老师、屈舒阳老师分别就反腐败跨境追赃、投机性民间借贷、犯罪所得的没收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付玉明教授对刑事政策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见解,并指出违法性认识错误问题中存在一些误区,提出新的思考方向。李晓明教授就高利转贷、银行贷款转贷、高利贷入罪等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认为前置问题不仅是刑法之内前置,在刑法之外进行前置化研究也具有独特的价值意义。

最后,刘宪权教授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的主题研讨以及创新团队取得的初步研究结果。在他总结了几位发言人的观点之后,精辟地指出今后研究中应该明确刑法前置化的含义、分类等基本问题,并对金融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刑法介入的程度和路径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此次研讨会既有理论界的专家,又有实务界的代表,促进了理论与实务的深入交流,与会者视野拓宽,脑洞大开,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厦门大学经济犯罪研究中心暨经济刑法创新团队报道

图/文 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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