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受邀来我院开讲《民法规范论》

发布人: 上官仪 | 发布时间: 2019-05-22 | 阅读数:

2019520日晚7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做客我院,于B137教室开讲题为《民法规范论》的讲座。讲座由宋方青院长主持,法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讲座。宋方青院长向同学们介绍了王轶教授,并代表法学院热烈欢迎王轶教授的到来。

王轶教授首先以两个相似的案例引入。同是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预售时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之后由于房价上涨,房地产公司以未获得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和河北省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认定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而后者则认为房地产企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恶意诉讼。王轶教授指出,造成两个案件出现差异的重要原因是,两个案件涉及到的民事法律规范类型不同。

王轶教授指出,此处涉及到的基本理论问题就是此次讲座的主题“民法规范论”。在他看来,民法规范论的主要研究目的,就是如何对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的效力,做出妥当的判断。王轶教授先从基础理论方面讨论当前法律规范的研究现状。他指出,虽然分析法学中不乏关于法律规范类型区分的讨论,但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民法学,对于法律规范论的分析目的、标准和结论都有很多值得说道之处。就我国民法学研究而言,目前存在着对法律规范进行类型区分和体系建构的不同路径,于此可见“民法规范论”对于法律规范类型区分的讨论很有必要。

王轶教授提出了几种区分法律规范类型的路径,一是根据法律规范是否会成为民事法律行为尤其是合同行为意图排除适用的对象以及违反的对象来区分四种类型的法律规范;二是区分为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以及部分混合型规范。随后,王轶教授引用了大量案例和法律规范进一步解释区分的标准和意义。从上述几种法律规范类型出发,王轶教授讨论了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部分法律规范类型及其配置问题。


最后,王轶教授应何丽新老师的邀请为厦大学子送上寄语。他认为目前法学界还在使用外来的法律资源和分析框架,而中国的法学院应当有一个最基本的理念,要致力于为人类考虑法律问题提供知识资源和分析框架。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对王轶教授的感谢,此次讲座圆满结束。

(图/文 李诗苑)


附主讲人简介:王轶教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等,已在《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国内顶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上一条:第一期旭丰民商法午餐会顺利举行

下一条:2019年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