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6日下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金融法研究中心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第一次金融法读书会在法学院C519会议室举办。金融法研究中心读书会是研究中心与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学科共建项目,将定期举办下去。
本期读书会由2018级金融法方向硕士研究生郭江、赵世豪、曹力川三名同学向大家分享,就国际金融法系列论丛之《公司法的合同解释》一书交流自己的阅读心得。本次读书会吸引了来自法学院16级本科生,18级金融法、民商法、国际法等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共计20余名同学参加。
报告环节
首先,报告人郭江同学传达了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志云教授对本次读书会的良好祝愿。郭江同学介绍了本书作者罗培新教授的主要经历及其学术成果,阐述了公司合同理论对我们学习和思考问题的重要意义,结合国内金融法研究的相关问题具体说明了公司合同理论的具体应用。紧接着,郭江同学通过梳理本书中以“公司法中的合同自由”为主题的持久论战,提出了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参与方能不能“逃离”公司法等诸多问题。就本书写作背景而言,郭江同学解释了当时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转轨的渐次完成,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取向改革已经大大加速,公司参与方对规则的可预期性要求,使得我国公司法正在面临着管制型向市场导向型的全面转轨。在这种背景下,公司法应该提供怎样的规则,已经成为我国公司法学界和立法部门都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
接着,报告人赵世豪同学在区别分析了闭锁公司与公众公司经济结构的基础上,着重论述了闭锁公司的合理预期,进而以“保护股东预期”为主线,在吸收学者相关理论的基础上,论述了闭锁公司和公众公司的公司法规则的分类。赵世豪同学指出,我国公司法当年立法的指导思想偏差在于,未能充分重视公司经济结构的差异,将许多适用于闭锁公司的规则,也一体适用于公众公司,离保护股东预期的要求相去甚远。
最后,曹力川同学主要结合本书对司法:公司法的外生结构进行公司法的合同解释这一理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曹力川同学对特拉华州公司法与法官的关系做出了剖析式的分析,指出特拉华州公司法不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甚至还面临正当性危机的问题。曹力川同学随后结合我国的公司法司法现状,指出现阶段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且提出了诸多有益的思考观点。
提问互动
现场提问互动阶段,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黄伟佳同学首先发言,她认为本次读书会使其收获颇多,唤起了对相关公司法基础问题的深入思考,并就如何进一步思考公司合同理论谈了自己的看法。
法学院2016级本科生李晗同学指出,这次读书会的交流过程让其对即将到来的学年论文选题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并准备结合公司合同理论来深入思考商法基础问题。
2018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李玲玉同学发言,她认为本书的阅读过程是一个极为痛苦的过程,多次的阅读体验让其一度怀疑自己的能力,但是随着知识水平的提高,其对公司合同理论以及相关经济学流派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并简要介绍了国外最新的公司合同理论学说。
2018级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包柠榛同学发言,她认为国际金融法与国内金融法应该相互交流,她认为自己作为国际金融法方向的研究生,也应该多关注国内金融法研究的诸多问题,扎实好民商法基础知识,特别是国际上公司合同理论的最新观点也要适当扩展。
2018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彭叶同学指出,本次读书会组织充分,受益良多,其主要想学习读书会组织经验以便于后续组织类似活动,并就公司合同理论相关问题和部分同学展开辩论。
合影留念
最后,本次读书会圆满完成,大家合影留念,分发精品图书,并相约第二期读书会再见。
文/ 郭江
图/ 曹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