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7日星期六的晚上,在厦大法学院138教室,正在进行着一场“刑法适用方法漫谈”的学术讲座。主讲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肖中华教授,主持人是厦大法学院李兰英教授。法学院的郑金火、李晓龙、刘炯、汪东升、王宗涛等教师以及法学院本硕博各年级的几十名学生前来聆听和交流。
肖中华教授少年成名,1999年获得刑法专业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入选“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其学术功底深厚扎实,后又在法院、检察院挂职,从事多年的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师生们期待听到一场理论和实践结合的精彩讲座。肖教授果然不负众望,围绕“刑法解释与适用”的主题,结合自己的实务经验,通过对20多个真实案例的剖析,生动深刻地阐述了“刑法解释和适用的方法论”,并指出了刑法适用必须正视的几个误区:以刑法理念替代解释规则;以明确规定替代明文规定;以有权解释替代刑法规范;以犯罪特征替代要件要素。
肖教授谈到刑法理念和刑法的解释规则时,指出“刑法的谦抑性主要是立法层面,要合理适用刑法谦抑性原则”; 在谈及刑法明文规定和明确规定的问题时,强调“明确性是相对的,明文规定不可能要求刑法绝对的明确,概括性语言必不可少,要警惕以缺乏明确性要素否定明文规定。”
在交流互动环节中,郑金火老师作为与谈人,就肖教授谈到的刑法谦抑原则与肖教授展开了对话,并分享了自己听讲过程中的启发和体会。随后黄罕敏博士和杨晓培博士也就“行政机关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以及“职务犯罪中行为人没有获利之情况下,实务和理论认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肖教授均给出了富有启发的回应。
讲座的最后,主持人李兰英教授对本次讲座作了精彩总结,她盛赞此次讲座中,肖教授以其高深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智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刑法解释和适用方法这一规范刑法学的基本问题阐释得清晰明白,在场师生获益匪浅。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现场部分师生与肖教授合影留念。
图/ 林若阳
文/ 王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