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巡视员、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女士应邀在华人策略综合讨论B137教室开讲《当前我国民法典编纂的相关问题》的学术报告。讲座由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主任蒋月教授主持。来自民商法专业、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的硕博研究生们济济一堂,饶有兴趣地参与其中。
首先,扈纪华主任讲座的主体框架是“总则+分则”。她指出了新《民法总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间的根本区别,并通过阐明新确定的基本原则,介绍了《民法总则》的整体立法思路。紧接着,扈主任从总则内容出发,以主体、权利、行为、责任、时效五个角度,探讨了《民法总则》中的重要法条修改。关于主体,扈教授介绍了自然人尤其是行为能力认定的变迁,在意定监护、兜底监护等领域阐述了目前我国监护制度的重大变革;随后,她就法人划分标准分析了《民总》中的三种类型法人的特征。权利和行为方面,扈主任着重介绍了总则关于信息保护、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方面的立法。关于责任,扈主任以生动幽默的案例,深度解读了《民总》中的“见义勇为条款” 。最后,扈主任讲述了时效的立法变化,详细介绍了不受时效限制的情形。扈纪华主任作为长期从事国家民事立法的专业领导者了解当前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最新立法动态,其对《民总》的解读和相关问题情况的论述具有权威性。
在互动环节,听众踊跃提问,就公民与政府机关所签订的行政协议的性质、民法中关于数据的立法前景、委托合同法的任意解除权等提出了问题。扈纪华主任耐心倾听了同学们的问题,思维敏捷地给予了回应。
蒋月老师主持时表示,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制定与每一位社会成员的生活息息相关。当前,我国社会日渐加速老龄化、信息技术进步和人工智能化快速发展的当下,制定民法典遇到的新问题多,挑战是严峻的,特别是(自然人)民事主体、监护制度、家庭法、继承法的立法修改面临着诸多困难。同时,各种新技术也滋生了各种伦理问题,如何加强信息技术方面立法以防范技术被滥用、避免被技术奴役,也给民事法律的完善提出了诸多新问题和考验。蒋老师十分感谢扈纪华副主任百忙为法学院师生所作的精彩报告。蒋老师介绍说,扈纪华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顾问,此次是应厦门大学举办的“改革开放40年妇女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之邀而到访我校的。扈纪华主任针对民法典体系、民总、分则各编的主要内容和争议问题的高见,对法律同仁和同学们学习、研究、运用民事立法是极为有益的。
这场内容丰富又生动有趣的学术交流在同学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2个多小时的讲座给了同学许多启发,受益匪浅。最后,在场部分同学特意留下来与扈纪华主任合影留念。这场讲座是第10期“旭丰民商法论坛”,旭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桂英律师出席了讲座。
图/ 林旸燕 高煜宸
文/ 高煜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