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与软法”2018年学术研讨会隆重举行

发布人: admin | 发布时间: 2018-06-04 | 阅读数:

5月27日,“社会治理与软法”2018年年会暨“法治视野下的文化遗产保护”学术研讨会在厦门鼓浪屿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主办,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协办。来自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以及厦门市人大、厦门市法制局、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计五十余人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主持。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郑一琳主任作了致辞。她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她指出,近年来,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局的指导下,在各位专家的大力支持下,鼓浪屿文化遗产地治理体系日趋完善,为鼓浪屿申遗成功做出了重大贡献。申遗成功后,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指出:“申遗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利用,要总结成功经验,借鉴国际理念,健全长效机制,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传承下去。”因此,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健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与管委会共同组织召开了本次学术研讨会,希望各位专家畅所欲言,为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研讨会随后进入讨论环节,本次研讨会共分为三个议题,分别是文化遗产保护与产权限制、文脉传承与社区发展、文化遗产地社会治理。

议题一“文化遗产保护与产权限制”由清华大学教授、国家遗产中心主任吕舟教授主持。

发言人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助理教授姜孝贤博士。姜孝贤博士从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困境、理论分析与立法思路、具体的制度设计三个层面进行了汇报。当前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是“文化遗产-景区-社区”身份重叠导致多重法律体系并行,制度融贯性有待提高。同时,公民私有财产经认定成为文化遗产后,其产权利用会受到诸多限制,文化遗产权利人被课予很多义务,与之相适应的权利性规定不足,权利与义务之间配置严重失衡,影响了权利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针对上述问题,需要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制度设计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强调制度设计中权利和义务配置的均衡性,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市场力量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最后,姜博士从规划、认定、维护、修缮、利用、产权变动形式等方面,介绍了本次修订明确了文化遗产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权利与义务均衡配置的具体制度规定。

接下来,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张蕊、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博士后胡姗辰、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王兰副教授、福建省文物局文保中心副主任常浩分别发言。

张蕊博士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这一理论进路出发,指出文化遗产承载着重要的公共价值和利益,因而对财产权进行限制具有正当性。但是,由于私人所有的文化遗产价值为社会所共享,其外化的公共利益也应当获得政府的合理补偿。本次《条例》的修订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胡姗辰博士首先对本次《条例》所体现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及其原则表示肯定,并对奖励性规定与补偿性规定各自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指出政府给予的奖励并不能代替其应当承担的补偿义务。同时,她还通过具体实例,就文化遗产财产权的保护与活化利用、社区营造进行对接,综合运用发展权转移、文化遗产信托、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等系统保护方式做了探讨。

王兰副教授对比现有《条例》的有关内容,指出本次修订的巨大进步。并就加强 “鼓浪屿”地名的保护,明确鼓浪屿英文翻译,积极申请集体商标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针对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需要采取不同的法律保护策略,既要运用知识产权法来进行保护,也要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保护,实现法律治理的体系化。

常浩副主任结合自身参与福建省几部世界文化遗产立法的经验,指出文化遗产立法难度很大,涉及到诸多部门之间的博弈。因此,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明确政府内部相关部门职权和责任,确保可操作性。

议题二“文脉传承与社区发展”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郭春镇教授主持。

发言人为厦门大学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宇骏。他从相关实践中的问题与难点、针对问题的理论分析、以及相应解决措施的制度设计三个方面出发,阐述了课题组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解决方案。他指出,对鼓浪屿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是一种僵化死板的保护,而应该是一种“活态传承”。文化传承的问题在于如何继承鼓浪屿丰富多元的历史文化并将其重新利用起来。而在社区发展方面,针对人口疏解带来参与感下降问题,需要提高居民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同度和归属感;针对旅游抬高物价的问题,他认为基于居民具有公物增强利用权,其有必要获得相较其他主体更好的福利措施。

本单元的与谈人为北京国文琰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研拓部李建芸主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马长山教授、国家文物局专家库成员魏青教授。

李建芸主任从保护和文化利用的角度谈了文化传承与发展。她认为,在现实当中,很多项目的产出是无法用货币价值来衡量的,因此,不能忽略遗产地社会价值的挖掘。同时,相关产业的带动、税收、城市投资环境的变化都会得益于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投入,此外,对遗产地的投入也会影响土地价格,故而文化遗产保护具有正外部性。

马长山教授对《条例》的草案给出了较高的评价,他认为,《条例》针对如此复杂的规制对象设计了体系明晰的条文草案,难能可贵。同时,他也针对条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魏青教授从保护对象的认定、保护管理的参与者、资源的保障以及技术执行方面四点入手提出了相应建议。首先,关于保护对象,建议从核心要素、历史遗存、历史环境、社区文化传统等方面来梳理。其次,有必要厘清遗产地管理机构和属地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和官方管理机构和社会民间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并明确原住民的范围,强化个人参与的机制。最后,针对资源的保障,除了资金外,还应当重视人才、物资物料、知识等三方面内容。

议题三“文化遗产地社会治理”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马长山教授主持。

发言人为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理处谌福荣处长。

谌福荣处长从鼓浪屿文化遗产地管理现状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设计等方面进行了介绍。鼓浪屿文化遗产地的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管理体制不稳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等问题严重;商业业态无序发展,市场结构有待优化;外来人口过剩,人口结构有待优化;信用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社会共治有待加强等。针对以上问题,当着力从四方面推进文化遗产地社会治理的制度化与规范化。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其次,对商业业态要加强管理;再次,要完善鼓浪屿信用管理制度;最后,文化遗产机构应当根据遗产区综合承载能力,确定居住人口数量。

本单元的与谈人是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王云清副教授、厦门市人大法制委秘书处李明哲处长、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姜宏处长、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刘连泰教授。

王云清副教授指出,鼓浪屿不仅仅是景区、社区,随着鼓浪屿成功申遗,在开发、利益分配过程中会发生重大改变。现有法律能够对其中一些具体事项进行调整,但是由于规定过于具体,再加上管理权限存在交叉,因此需要对管理体制进行重新部署。此外,遗产地的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利益之间保持协调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旅游结构的调整、环境保护问题,还涉及到商业业态如何调整的问题。

 

李明哲处长提到,鼓浪屿管理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特别是注意对居民权利的保障。在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立法目标的时候,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首先是对义务对设定需要把握一定的尺度,把握适度和必要原则;其次,让社区居民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有获得感。对利益受到侵害的群体进行补偿。最后,所设定的管理措施要与相关立法体系协调。

姜宏处长指出,申遗成功之后,立法的角度需要调整。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有几点:鼓浪屿存在多元关系的冲突,这些关系怎么处理;要处理好厦门市现有的法规以及国家和省里面的法规的关系;涉及到处罚的问题,和本市已有的法规之间的关系,是否是特殊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其他法规、规章已经规定了,是否还要设定特别规定等。

刘连泰教授建议草案修订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基本定位,管理工作并不是处罚越多越好,还是要考虑处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另外,还应当把握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不要辐射太远。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郑一琳主任主持研讨会闭幕式。她对本次研讨会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指出本次研讨会在三个方面形成了共识:首先,《条例》修订遵循了法治精神和原则,注重权利与义务的均衡配置,强调居民及其他社会力量的主体地位。其次,《条例》修订应当借鉴国际先进的理念。再次,《条例》的基本目的是围绕文化遗产保护及其可持续发展。最后,她强调,希望通过立法活动,加强对文化遗产所有人的权利确认和保护,提高居民福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葛洪义教授、厦门市法制局丁贤志局长、华人策略综合讨论院长宋方青教授进行了总结发言。

葛洪义教授指出,《条例》的修订应该坚持文化导向,突出对居民利益的保障,以地方立法和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创新治理模式。他认为,鼓浪屿管委会甚至厦门市政府要抓住这次机会,大胆进行制度创新,从地方法制的角度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一个范例。同时,他还认为立法工作应当与国家法治发展、人类法治发展方向具有一致性。首先,对历史文化遗产要有敬畏心,尊重、延续、展示鼓浪屿的生活方式是文化永续利用的关键。其次,当全社会的人都自觉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法治社会才能建立起来。因此,要强化居民的参与权、决策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以居民为主体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

丁贤志局长结合法制工作经验,对保护层级及其分类、权利限制与补偿机制、管理与自治、保障与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具体而言:首先,要厘清保护层级及其分类;其次,要考虑好权利与义务的均衡配置;再次,要加强居民的共治能力,设计好参与机制、民主建构机制和投诉处理方式等制度;最后,在保障与责任方面,要有法治视野,要敬畏历史。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条例》的可操作性。

最后,宋方青教授对各位专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表示衷心感谢。她指出,在接受委托后,课题组前期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分析、理论研究,并进行了多次调研工作。之后,跟委托单位通力配合,集中双方力量进行修订工作,召开了十余次征求意见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今天的《条例》修订草案。她指出,本次《条例》修订难度非常大,很多制度设计都具有突破性、创新性和引领性。做好本次修订工作不仅对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会对国家法治建设提供鼓浪屿范本。最后,她结合自身长期从事立法研究和立法工作的经验,指出立法是一个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与会专家的真知灼见,对于《条例》的修订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课题组会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郑一琳主任对各位专家的讲话进行了简短回应。最后,郑一琳主任再次表达了对各位与会专家的感谢,并表示在大家的支持下,鼓浪屿文化遗产保护会做得更好。

至此,本届学术研讨会圆满结束。

   

/ 周宇骏、李书静

/ 李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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