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行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座谈会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2-05-17 | 阅读数:
5月14日,法学院举行法律硕士教育工作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吴辉煌教授、管理处处长黄顺力教授、福建省司法厅法规教育处处长应岩林同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处陈镇同志、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副院长兼法律系主任柳经纬教授、法律系副主任徐崇利教授、法律系教师傅崐成教授、朱福惠副教授、李琦副教授和李国安教授等,法律系副主任丁丽瑛副教授主持了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与会同志讨论热烈,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定位问题,以及法律硕士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问题上。与会者一致认为,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是大势所趋,今后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但是,全国法律硕士培养工作也面临一些尴尬局面,主要是人们对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定位认识尚不一致、尚不明确,以及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教学质量尚存在一些问题。法律教育界尚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个是还未摆脱传统法学硕士培养模式的影响,一个是将法律硕士教育过于市场化和简单化的影响。 随着座谈会讨论的深入,与会同志认为,我们应该克服以上两方面的影响,不要让学生误解“应用型”就可以不重视或者不要理论学习,我们要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法律硕士,应该把法律硕士培养成“理论型”与“实践型”相结合的复合型、通用型人才。 加强法律硕士教学管理,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是与会者又一讨论焦点和共识。面向非法律专业招收的法律硕士生,由于他们没有接受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学习中感到比较困难,因此,我们应该掌握这一特点进行教学;而面向司法系统招收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员,因是在职的,许多学员在学习时间上没有保证,如果学校管理不严,其结果就是教学质量不行。面对这些问题,与会者认为,学院应该采取一些措施,特别是从上课点名开始抓起。研究生院副院长吴辉煌教授强调说,教学质量是厦门大学的生命线,没有质量,规模再大也没有用,学院要加强学习纪律管理,一定要制止学员不到课现象。 来自实务部门的福建省司法厅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同志也谈了他们的看法,他们认为,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为全省司法系统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做了一件大好事,他们将继续配合学校办好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工作,同时也希望学校对学员严格要求,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律硕士。 通过座谈会,互相交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办学经验,这是一个很好的形式,这是与会者的又一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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