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关于教工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的规定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3-02-24 | 阅读数:
全系教工会议是我系的一个重要活动,全系教工均应该积极参与。为了规范教工会议的秩序,强化教工会议的纪律,经系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凡本系召开的全系教工大会,全系教工均应准时出席,并做好签到工作。 2、如教工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或如遇急事可事后补假)。 3、如有以下情形者,列为公假:因承担本系计划内的上课,参加学校会议,参加各级人大、政协会议(以会议书面通知为准),参加学术会议(经系主任批准的)、承办系里指派的其它公务等的请假。 4、教工因病请假(需持医院证明),可以不扣津贴。 5、凡是私假或无故缺席者,每缺席一次扣100元津贴(从过节费中扣除),并将缺席次数作为年度考核的一个依据,同时存入年度考核档案。 6、今后的会议通知,均将提前在法学院网页上和法学院布告栏上发布,不再电话通知;如有召开紧急会议,则另行通知。 7、本暂行规定由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厦门大学法律系 200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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