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厦门9月3日消息(记者史敏 实习生刘英惠)如何让法科学生所学的固定在教科书和法律文献上的法,与现实生活中的“活”法完美地融合?厦门中院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就找到这两者较好的结合点。今天,厦门中级人民法院的四名法官走上了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的讲台,架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联系的新桥梁,在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中迈开了一大步。
此次教学活动开设《民法案例分析》和《刑法案例分析》两门课,是由法官完整担任一门课程,首次把案例实务作为专业课程进行设置,每个课程预定每周讲授2个课时,采取以真实个案为背景的教学方法,内容涉及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的热点问题。除了由法官在课堂上讲授案例分析外,还将安排学生到法院开庭现场观摩,让学生更贴近司法活动实际,真实感受司法脉搏,还将提供真实案例材料,由学生模拟担任法官、原告、被告进行开庭,充分体验更司法的魅力,感受活生生的法律。
案例实务教学难道只是学生受益吗?接到校方聘书的法官认为,走上大学讲台授课,这是自我学习、自我提高和思想升华的过程。为了讲好课,不但要深入反思数十年的审判经历,挑出重大疑难的典型案件,重新审视、分析透彻这些案件,还要审阅大量资料,翻阅大量书籍,了解深层次的,尤其是前沿的理论知识,了解专家对这个问题研究的程度和观点。
案例实务教学向来是法学教育中的一块软肋,而厦门中院与厦大法学院的“联姻”,正是对我国法学教育的一个突破。据此,厦门大学法律系柳经纬教授认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输送优秀的法律人才,法科学生不仅要掌握教科书和法律文献上的法,而且更为了解社会生活中如何使用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而法官授课,将给高校法学教育以最新的司法动态,弥补纯理论教学的不足,培养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精神和要义的能力,对学生形成法律理念和职业道德颇有益处。
让法官走上大学讲台,是“一箭双雕”之举,既能提高法官的素质,又能改革法学教育。厦门中院朱珍钮院长认为,选派法官走上讲台,把法官在实践中对法律的体会向学生进行介绍,把法官办案的过程条分缕析地讲出来,为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实践工作、适应司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法官授课过程中,通过与理论界的亲密接触,了解法学研究的最新前沿动态,并带到工作中,有利于促进司法活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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