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绿色民法典草案》在厦面世 (记者 林小红 通讯 郑金雄 ) 24日下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联合举办的《绿色民法典草案》首发式在厦门大学举行。这是备受我国法律界瞩目的、由厦大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主编的,也是我国第一部来自民间的民法典建议稿,是三部现有的民法典草案中篇幅最大、理论论证最多、耗时最长、以新人文主义哲学思想为基础的民法典草案。 据悉,我国分别在50年代、60年代、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草过民法典,但都没有成功。最大的原因在于缺乏起草民法的社会条件,特别是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紧了民事立法,二十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法律。但是,由于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还有一些重要的内容没有制定,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民法典,以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所以,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正式提上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的第三次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编纂民法典问题。 2002年1月11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召集六位学者和三位退休官员组成起草小组,起草了“小组稿”,有2000多条,部分内容在网上公布,没有正式成书;2002年4月底,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出版了民法典的“室内稿”,共1209条。后来,中国科学院法学所梁慧星教授主持一个“补全稿”,共1924条;有正式出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王利明教授也作了一个“补全稿”共2054条,尚未出版,以内部资料形式出现。 在厦门面世的“绿色草案”共5333条,共91多万字。是我国第五部民法典草案,是京外的惟一一部,也是来自民间的无官方背景的“绿色草案”。这本诞生在我们身边的“绿色草案”,是厦门大学的骄傲,也是厦门的骄傲,同时提升了厦门乃至福建省在中国民法界的学术地位。目前,全国有民商法博士点的单位只有八家,北京有四家,京外四家,厦大就是其 中一家。 徐国栋说,制定一部完善的、理想的民法典,需要开放式的平台,需要各种主张、各种意见激烈争辩、坦诚交锋。世界上大多数民法典产生的方式都来自民间的,没有长官意志。这次“绿色草案”的出台将为国家制定民法典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参考。 绿色草案解读: “绿”在“新人文主义”. 为什么这部民法典草案叫做“绿色的”?徐国栋认为,一部法典要经得住历史的考验,不但要有高超的立法技巧,更重要的是要有统揽全局的灵魂。这个“灵魂”就是“绿”。那么,“绿”在什么地方?徐国栋把它解释为“新人文主义”,是相对于文艺复兴提出的人文主义而言,也是“绿色草案”的哲学思想。“新人文主义”的特点之一是正视了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承认立法不管是多么精细,也存在漏洞,应允许民法典保持开放性结构,赋予法官根据案情发挥自由裁量权;特点之二是强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强调这种关系不是“乐观的”,而是“悲观的”,提出了“可持续的生存”的观念,强调尊重下一代的权利、动物的权利。 这种思想贯穿绿色民法典的始终。比如,在草案的序编第九条,规定了“绿色原则”,要求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尊重其他动物之权利的原则;还规定了“绿色生育原则”,具体条文是“夫妻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以及“绿色死亡标准”,提出了“脑组织不可逆转地坏死,为死亡”,这种死亡标准打破了传统的心跳呼吸停止的死亡标准,可避免对脑组织已经坏死但仍有心跳和呼吸的人施医用药,节约宝贵的医疗资源;“绿油油”的还有“取得实效制度”:允许被所有人忽略的财产给他人使用,这在我国曾被误解为鼓励攫取不义之财,但实际道理却跟允许剧场里的空座位在开演后让人使用一样,缓解人与资源关系的紧张;“分时度假”设施合同也是特别“绿”的一项制度,让酒店客房、野营地、游船等度假设施以更廉价的方式被人使用,使人们众多的度假欲望与相对有限的度假设施之间的矛盾得到缓解。 新鲜的法律术语: 1986年,《民法通则》实施的时候,我们第一次知道肖像、姓名等还是一种民事权利,当这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去法院打官司,要求获得一种救济。这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进步,也可以说是中国人权史上的进步。现在,在绿色民法典草案中,徐国栋“发明”或引进了一些新鲜的术语,且让我们先睹为快:“人生计划权”,这是第一次在中国提出。可用于分析 “齐玉苓”案,此案中齐玉苓与陈晓琪同为山东腾州中学90届毕业生。陈晓琪在他人协助之下,冒名领取齐玉苓的济宁商校录取通知书,直至毕业参加工作。齐玉苓在获知后以陈侵犯姓名权为由提起诉讼,2001年6月,最高法院专门为此案作出批复,明确指出“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那么,齐玉苓被侵害的是什么权利?徐国栋认为是“人生计划权”,他根据泛美人权法院的一则案例引进了“人生计划权”这一在我国闻所未闻的概念,也就是说,齐玉苓没上成大学受到的损害是自己的人生计划被迫改变。 这种新型权利给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错综复杂,在法律中找不到依靠的“时髦问题”提供了豁然开朗的答案,比如,我们常听到恋爱散伙后,一方要求“青春损失费”,其实质就是失败的恋爱改变了当事人的一些人生计划。再如,飞机失事后,对死难者的赔偿不能一概而论,比如一个家庭有一个特别培养的“钢琴神童”,家长对他们的人生计划的期望值更高,他们被剥夺的不仅是生命权、健康权,还有这个人生计划权。 “本座”——本座,原是德国萨维尼创造的一个概念,用来指法律关系所依附的地点。绿色民法典草案将它借用过来,用来作为住所和居所的属概念。确实,人可以四处活动,但最后都要回到一个地方来安顿自己。这个地方就是他的本座呀! “家外人”——就是与法律规定所涉及的家庭成员没有自然的或拟制的亲属关系的人,例如,“草案”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就是绿色民法典草案所指的家外人。 “众有诉权”——是我国近来兴起了“公益诉讼”的古代先祖。它是个人诉权的对反概念。行为侵犯个人利益的,法律赋予个人诉权;相反,行为可能损害不特定的人的利益的,赋予众有诉权,一切人都可以行使此种诉权。绿色民法典草案数处规定了这种诉权,为那些打抱不平的人提供法律依据。 “相续人”——日文和拉丁语汇中都有,指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样态”——这是中文的法律术语中一直缺乏的“条件、期限和负担”等的属概念。 “绿色草案”诞生花絮——徐国栋编纂轶事: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着公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以及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等等。老百姓如何生活,企业如何运行,都与民法密切相关。因此,民法典的制定一直是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1998年,徐国栋在《法律科学》杂志上发出诺言,声称花3至5年完成一个民间的民法典草案,此后,他感受到这一诺言的残酷压迫。 徐国栋说,编纂一部民法典非常难,它是一项超乎人类能力极限的工作。 古罗马皇帝优士丁尼说自己是得到了神力的帮助才完成使命,安德雷斯•贝略编《智利民法典》花了20多年时间,而他花了6年时间。完成后,身体严重受损,43岁的年纪,心脏有了负担,鼻梁上多了老花镜。91多万字的典籍,他校对了4遍。即使这样,他认为,这也不能穷尽所有的思想。他认为,其中肯定会有一些错误和不足。 收藏的外国民法典“富可敌国” 他之所以敢发出诺言,干这种挑战脑力极限的工作原因之一是他占有的资料“富可敌国”:北京图书馆也只不过收藏7部外国民法典;在全球范围中,他也是个收藏各国民法典的大户:每年75万美元预算的波多黎各民法典改革与修订委员会的这方面收藏也不如他多。 目前,他共收藏了81部民法典。其中,大部分是在各个国家买到的,还有一些是政府部门的朋友“偷”给他的,因为那些本作交流之用的东西没人会用,甚至没人知道它们的价值,得手的过程他津津乐道。在收藏上他胃口极刁,网上下载的,他不要,一般要原版的,不得已才用复印件。 收藏之广决定了他研究之深。这些“民法典”联合国为他提供了在参照国外民法典的便利,在这方面,国内目前的其他民法典草案的编纂没有他这样好的条件。多门外语打造的“国际视野”占有资料,读不懂也徒劳。所幸这81部民法典中,主要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等写成的,除了俄语,他精通不少种语言。 目前国内普遍存在一种误解,以为只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才最完备,其实,民法典最集中的国家很多在第三世界,特别在拉丁美洲,这些国家主要是讲西班牙语,但国内法学界,懂西班牙语的,他说只有“三个半人”,他谦虚地称自己是“半个”。而这“三个半人”多数都在“绿色草案” 课题组里。他说,西班牙语学不好,就搞不出漂亮的民法典。 除此,他还懂葡萄牙语。他说,学第一种语言是一个单词一个单词学的,第二种是一行一行学的,第三种是一页一页学的。他现在厦大开设意大利语课程。 当然,正是基于语言的畅通,他不但能够阅读原始资料,还可以与国外专家随时交流,《法学家》的法国民法典颁布200周年专号在全球范围内约稿时,关于法国民法典海外影响的文章找的是没去过法国的他写。 徐国栋是一个有幽默感的人,文字飞扬,谈吐纵横。学术方面,他很特立独行。他至今引以为傲的是,他的博士论文被再版了五次,他曾轻狂地吟咏“君不见,多少博士论文一版即“绝......”让人恨得牙痒痒的。 在要求他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方面,打开厦门大学罗马法教研室网页,你将看到“徐门弟子必读老徐文章目录”的通知,通知写到“入徐门,读徐文,这个要求不过份,读通与否考试分。”新学期,他都有“致研究生书”,规定徐门弟子的必读书;每学期,他要求硕士研究生提交一万字论文,以及翻译一万字文章,博士研究生加倍。对上课时频频点头的学生,他从不上当,非得问出个所以然,不然会怒斥“王八蛋”。弟子们怕他。 附学者名片: 徐国栋教授,男,1961年5月生于湖南益阳市。 1978年-1982年在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读书,获法学士学位。 1982年-1984年在江西大学法律系任教。 1984年-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1991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1年-1995年在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任教。1994年任教授。 1995年-1997年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访问学者。 1997年回国,在中南政法学院创立民商法典研究所,并任所长至2000年。 2000年1月,华人策略综合讨论任教,任罗马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 [来自《厦门晚报》200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