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和23日,我院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朱少平主任为我院广大同学作了两场精彩的学术报告。
朱主任为金融法律界的专家,曾先后就职于国家经委法规局、国家体改委政策法规司、国家计委办公厅和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现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主任。对政策研究、体制改革、金融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管理和经济立法等有较深入研究,对若干经济与法律理论问题具有独到见解,发表各类文章约400篇,编辑或著述30余部相关书籍,在有关培训班和会议上,做专题报告及演讲百余场(次)。
5月22日晚7:00和23日早9:00朱主任分别作了题为《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几个问题》、《国有资产管理立法问题》两场报告。基金立法与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问题都是当前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各界对此也比较关注。
在前场报告中,朱主任主要介绍了即将颁布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主要立法过程以及该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将立法思路和在立法过程中曾经出现的一些争议拿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其中包括基金的定义、基金的性质、基金的种类以及私募等有关问题。在介绍这些争议的过程中,作为起草人的朱主任提出了许多自己独到的见解,深入浅出,使得参加讲座的同学对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我国的立法过程有了一个更为深入、全面和具体的了解。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立法问题》,朱主任主要讲了六个方面的问题: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沿革;2.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3.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架构;4.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5.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现状;6.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问题。朱主任运用大量丰富的实例和数据以及幽默风趣的语言,将这几方面问题作了细致的分析,提出了大胆的改革设想,极大地激发了听众的热情,同学们竞相提问,朱主任也一一作了详细的回答。
朱主任特别希望广大法律研究生能够对我国金融方面的立法作进一步的研究,并且十分愿意提供信息资料,与大家共同探讨。
此次报告引发了同学们新的思考,并且也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我院将继续邀请法律界的知名学者、专家来厦大讲座和交流,将最新的理论和信息带给广大同学,推动我院学术研究的发展。
(法学院研究生 李文敏报道)
200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