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于7月获得批准正式成立。该中心的成立将大大促进我校经济法学及其相关学科的发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管理和调控经济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是法学领域中一门重要的二级学科。
我校是全国较早开展经济法学教学和科研的单位之一。1994年设立经济法学专业(本科),1996年开始招收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近年来,我校承担了国家级、省部级多项经济法学研究课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国经济法学界占有了一定的地位,我校教授在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中担任了三名理事,其中朱崇实教授任副会长。
为了进一步开展我校经济法学的研究,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优势,整合校内资源,进一步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提升我校经济法学科在全国的学术地位,成立了“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该中心将以经济法学科为主体,发挥我校民商法学科、国际法学科、财政学科和金融学科的研究力量,重点开展金融法、宏观经济法、环境保护法的研究,力争在2-3年时间内推出一批科研成果,在全国经济法学界占领一席之地。
[ 法学院 吴智庆报道 ]
200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