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举行“12•4”法制宣传义务咨询活动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4-12-14 | 阅读数:
在经过厦门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全体成员将近一个月的共同努力之下,“12•4”法制宣传义务咨询活动于12月4日如期举行。今年“12•4”法制宣传义务咨询活动除了和往年一样邀请厦门的律师事务所一起合作以外,还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全国部分兄弟法学院合作,联合进行“12•4”法制宣传义务咨询活动。当天,在鹭岛内外(厦大三家村、胡里康乐社区、集美学村、集美邮局门口、轮渡、中山公园、鸿山公园及火车站等处)同时举行“12•4”法制宣传义务咨询活动。此次活动形式多样,在以往只举行义务咨询活动的基础上,增设了法律问答有奖竞猜环节,更有利于与群众、师生的交流及互动!其中有奖竞猜环节刺激了群众及师生参与的积极性,且更有利于群众、师生了解并吸收法律知识,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 本次活动中,法援中心利用自身优势,结合今年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及当前实际情况和法制建设中的热点问题,着力对新修订的《宪法》、公安部新近颁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进行宣传,突出宣传“依法治国和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 “12•4”法制宣传义务咨询活动,对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制的宣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法学院 陈颖盈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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