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荣获厦门大学第39届学生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第四名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4-12-29 | 阅读数:
在12月25日结束的厦门大学第39届学生田径运动会中,我院运动健儿们不畏强手,经过奋勇拼搏,最终以278分获得团体总分第四名的好成绩! 本届学生田径运动会于17-18日首先在校本部进行了研究生组的比赛,24-25日在漳州校区进行的是本科生组的比赛.学院领导对本届学生运动会相当重视,在赛前运动员训练方面给予极大的关心和周密的部署.运动员在漳州校区比赛期间,院党委侯利标书记、曾坤瑜副书记和辅导员高斌老师也一大早就和同学们一起赶车赶船前往漳州,热情地为运动员们加油鼓劲。 这是我院重新组建后参加的第一次运动会,在同众多强手激烈竞争中,我院能在本届运动会中取得团体总分第四名的好成绩,充分体现了法律学子在竞技体育方面的良好素质,在全校师生面前展示了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精神风貌。( 陆 冰 报道 ) 厦门大学第39届学生田径运动会法学院本科生光荣榜 一、集体项目: 30人*60米迎面接力跑 第1名 10人*400米负重跑 第5名 二、个人项目: 王 理 10000米 第1名 1500米 第6名 林丽玉 跳远 第1名 跳高 第3名 岳昊正 铅球 第1名 (特招组) 隋 鑫 铅球 第2名 (特招组) 吴家福 110米栏 第2名 王 琪 400米 第2名 200米 第6名 张洁琼 800米 第4名 刘 磊 1500米 第4名 (特招组) 杨 茜 铅球 第4名 跳高 第8名 马 磊 跳高 第6名 刘燕燕 100米 第8名 张小宣 跳远 第6名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2004年12月28日

上一条:法学院工会勇夺冠军

下一条:我院陈安教授论文获第十二届“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