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首届董事会在海牙成立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5-07-21 | 阅读数:
2005年7月12日,在国际法圣殿——荷兰海牙和平宫国际法院会议厅,隆重召开了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The Xiamen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首届董事会成立会议暨第一次董事会会议。来自国际组织和各国的法官、国际法学者济济一堂,共商研究院发展大计。作为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的创办单位,厦门大学委派由副校长吴世农教授率领的代表团一行五人出席本次会议。 会议由国际法院院长、大法官、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首届董事会主席史久镛先生主持。史久镛大法官在致辞中特别指出,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与海牙国际法高等研究院(The Hague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Law)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将共同为国际法的发展作出贡献。吴世农副校长代表厦门大学出席会议,并代表朱崇实校长发言。他简要回顾了厦门大学和国际法专业的历史,高度赞赏海内外国际法学界对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的鼎力支持,并对各位国际法专家受聘为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首届董事会董事表示衷心的感谢。 会议认真讨论并通过了《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章程》。根据章程,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是自主性常设国际法学术机构,旨在促进国际法领域的国际性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培训各国、特别是亚太地区各国的国际法专业人才;加强国际法在规范国际关系和建立国际新秩序方面的功能。借鉴在全球享有学术盛誉的海牙国际法高等研究院的模式,其主要职能包括:举办国际法高等研修班;组织和主办国际法领域的国际学术研讨会;组织出版国际法高等研修班的讲演集和其他国际法论著;建立国际法专业图书馆;提供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学术环境。 会议产生的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首届董事会是研究院的学术指导机构,决定研究院学术研究与发展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以个人身份参加的国际法领域著名/知名的中外专业人士组成。史久镛大法官任首届董事会主席。董事会成员的选聘考虑了区域和界别的代表性:来自国际司法界的董事还有国际法院小和田恒(Hisashi OWADA)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朴椿浩(Choon-Ho PARK)法官;来自相关国际组织的董事有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赫伯特•克隆克(Herbert KRONKE)教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杰尼奇•塞科莱克(Jernej SEKOLEC)教授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副秘书长维尔弗雷多•维拉科塔(Wilfrido WILLACORTA)教授;来自国际法学术界的董事有印度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R. P. 安南(R. P. ANAND)教授、英国伦敦大学郑斌(Bin CHENG)教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皮埃尔•埃斯曼(Pierre Michel EISEMANN)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沃恩•罗维(Vaughan LOWE)教授、美国纽约大学安德烈亚斯•洛文菲尔德(Andreas F. LOWENFELD)教授、荷兰莱顿大学尼古拉斯•施瑞瓦(Nicolas Jan SCHRIJVER)教授、英国莱斯特大学马尔科姆•肖(Malcolm N. SHAW)教授、巴西巴西利亚大学坎卡杜•特林达德(A. A. Cancado TRINDADE)教授、厦门大学陈安教授和东吴大学程家瑞教授等。为密切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董事会与行政理事会的联系,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教授、法学院院长廖益新教授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曾华群教授亦受聘为董事,并兼任行政理事会的工作。 会议还通过了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2005-2006年工作计划和2007、2008年初步安排。 会议期间,与会者还参观访问了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图书馆及博物馆,并就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的建设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会者普遍认为,经海内外国际法学界长期不懈的努力,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将逐渐发展成为国际法领域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必将为推动当代国际法的健康发展及建立新国际秩序作出重要贡献。 (文:曾华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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