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 Dan Guttman 与经济法研究生座谈会内容摘录
2005年11月17日晚7:00-9:00,Prof. Dan Guttman在C519会议室和华人策略综合讨论经济法专业的师生们进行了一场生动幽默、气氛活跃的座谈会,就美国环境法、反托拉斯法以及法学教育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这次座谈主要是Prof. Dan Guttman 和经济法研究生之间的互动座谈,整个座谈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和Prof. Dan Guttman 幽默的开场白中开始。关于他研究的主要方向环境保护法、反托拉斯法、能源法等方面,以及在学习经济法中碰到的有关中国和美国法律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提出了许多问题。
就同学们提出的为什么美国没有经济法的问题,Prof. Dan Guttman 回答:普通法下,律师们只注重在法庭上引用某条法律打赢官司,只注重法官会如何作出判决,而不注重他所引用的法律叫经济法或者行政法。当然,在援引法律时必须指明。但在没有确定的法律遵循的情况下,法官和律师都会遵循某一基本原则or just say “under common law”。
关于同学从微软案件中提出的法官怎么从众多的利益冲突(比如国家和私人之间,消费者和供应商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的问题,Prof. Dan Guttman 的回答是:现代科技是复杂变幻的,对于一个不是十分熟知科学技术的法官来说,要作出一个判决是十分困难的。当周围事物发生变化的时候,法官衡量的标准也会随之上升或者下降到一个程度。中国是一个很大的国家,它正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发展措施,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要注意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比如农民工问题。
当提到中国的律师在待遇和地位方面都不如美国律师的时候,而且大多数法学院的学生毕业之后进入了政府机关而不是律师事物所。就这个现象,Prof. Dan Guttman指出了其中的几点原因。首先,两个国家的文化差异很大。美国人时时刻刻都在考虑自己是不是侵犯了别人的利益,会不会被起诉,因此他们碰到任何事情都会向律师请教,该不该做,如何去做。而中国公民在这方面的意识则十分薄弱,几乎没有人会想到侵权的问题(除了恶意的行为),因此,中国的律师在这个方面就少了很多的案件和收入。其次,在中国除了通过法律还有很多其他的途径来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纠纷。这是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和人文底蕴沉淀的结果。当然,Prof. Dan Guttman还向中国的律师提出应该主动去寻找赚钱的方法,而不要一味的等待大案件的降临。
大家还提了有关中国文化和美国文化的差异问题,美国在环境法方面的案例,反托拉斯法和提高公司尤其是中小公司竞争力的关系,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在域外适用中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对于大部分消费者只关心低价格和多选择而忽视法律的问题做何看法,以及中国学生和美国学生在学习法律方面的异同,等等。
本次座谈会由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厦门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的朱晓勤副教授主持,参加座谈的还有卢炯星教授,林秀芹教授,李刚博士和游钰博士。(唐婉 供稿/李刚 摄影)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