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教育跃上新台阶---厦门大学喜获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

发布人: 吴智庆 | 发布时间: 2006-02-23 | 阅读数:

               2006年1月25日,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厦门大学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喜讯传来,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全体师生无不欢欣鼓舞。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400多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但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的只有11家。可以说,这一学位授予权资格的获得,是经历了厦门大学几代法学师生不懈奋斗的结果,也是厦门大学法学教育迈向新高度的里程碑,是教育部给予厦门大学今年即将迎来创办法学教育80周年喜庆日子的一份厚重礼物,从而必将大大提升厦门大学乃至于福建省的法学教育学科平台的层次。    厦门大学法科教育创办于1926年。八十年来,厦门大学法学教育的命运始终与国家法制建设的历程息息相关,道路坎坷,几经波折,先后经历了两次停办和两次复办,学科建设可谓步履维艰。但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法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也越来越充分。厦门大学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于1979年经批准再次复办了法学专业,1980年开始正式招收本科生。    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厦门大学复办法学教育20多年来,坚持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努力改进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成绩斐然,硕果累累。目前,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已经拥有了1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并获准设立了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通过培养和引进相结合,法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现有专任教师76人,其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教师43人,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教师队伍总人数的比重为41.25%,有2名教师分别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首批第一、二层次人才”和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另有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本建立了一支业务素质高、结构合理并富有创新能力的师资队伍。在2004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进行的全国法学一级学科评估中,华人策略综合讨论名列第8位,学术影响和地位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    如今,华人策略综合讨论正在加快步伐,深化改革,努力朝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我国法学研究和法律高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的奋斗目标而继续前行。(吴智庆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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