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博士论坛向漳州校区延伸

发布人: 高斌 | 发布时间: 2006-05-25 | 阅读数:
厦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建学学长给漳州校区的本科生做了一场题为“从同性恋者权利保护看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生动讲座,从同性恋者权利的凸现开始,呈现了同性恋者从被歧视、被迫害到追求权利,取得合法地位的过程,并从中穿插介绍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讲座的内容涉及到同性恋者权利保护的发展过程。在人类统治的多级时期和地区,同性恋行为一直是刑事处罚的对象。美国虽无讲同性恋者处以极刑的残暴制度,但处罚形式多样,由罚款到终生监禁不等。1969年美国发生了著名的“石墙事件”。这是美国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历史起点。自此同性恋行为逐步去刑事化。尤其在“劳伦斯案”以来,同性恋者开始为自己的婚姻权利而奋斗。 随后,王建学学长又从社会公众与司法的角度分析支持以及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并联系我国现实加以阐述。由此引出对美国婚姻制度的合宪性与法院司法审查的讨论。社会公众的争论主要集中与生理学与生物学,生育及人类繁衍,控制疾病的传播,对儿童的抚养这四个方面。其中,从宪法的角度出发,法律的平等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迁徙自由,结社(尤其是“亲友”的结社自由)等成为支持同性恋者婚姻权的主要宪法依据。 通过王建学学长的精彩讲解,在座同学对相关课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在交流与互动中进一步对美国的同性恋者的权利斗争以及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细致的了解。 (文\黄艳婷) 2006年5月11日下午,邵自红博士在厦门大学漳州校区为我们带来了一场“修宪对美国宪政的影响—兼讨论中国的修宪实践”的讲座。 邵博士以其诙谐幽默却又不失专业权威的语言,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修宪在美国的作用,但也指出其局限性,如在某些情况下,没有通过宪法修正案但确起到了影响宪政的作用,或以其它方式出现了修正案中所追求的改变,并指出有些变化看起来是修正案带来的但实际上只是它对这些已存在的变化的确认等等。同时,邵博士巧妙地将中国的修宪与其进行了对比,得出了两个结论:首先,中国修宪过于频繁,不如美国谨慎;其次,中国的宪法在司法实际中并无应用,因此修宪效果并不理想。 讲座于下午两点半准时开始。虽然天气炎热,困意不断侵袭着大家的神经,但教室里却毫无往常宪法研究讨论的刻板沉闷,适时的互动恰如其分的活跃了现场的气氛,拉近了师生的距离,并使同学们深刻体会到宪法学习的乐趣。讲座接近尾声,邵博士亲切而耐心地解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大家纷纷予以积极的响应,表示希望与老师进行更为深广的学术交流,同时希望学校多开展此类学习交流活动,以提高个人的专业素质与人文修养。 (文\林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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