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

发布人: 胡方舟 | 发布时间: 2006-08-28 | 阅读数:
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是设立在中国厦门的国际法学专门高等研究机构,成立于2005年4月。这是亚太地区唯一的自主性常设国际法学术机构,旨在促进国际法领域的国际性学术研究、交流与合作;培训各国、特别是亚太地区各国的国际法专业人才;加强国际法在规范国际关系和建立国际新秩序方面的功能。 “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 的运作模式参照世界著名的“海牙国际法高等研究院”的运作模式,于每年夏季举办为期三周的暑期国际法学术讲座,邀请世界一流的国际法专家、学者授课,面向各国青年外交官、涉外官员、高等院校教师、法官、律师以及研究生,旨在促进国际法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高级法律人才。此外,研究院还将组织和主办国际法领域的国际学术研讨会;组织出版国际法高等研修班的讲演集和其他国际法论著;建立国际法专业图书馆;提供从事国际法研究的学术环境;出版讲座论文集和国际法论著等。 研究院设立董事会和行政理事会。董事会由19名国际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法官和外交官等专业人士组成。董事会主席由前任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大法官担任。另外18名董事会成员的选聘考虑了区域和界别的代表性,其中包括国际法院小和田恒法官、国际海洋法法庭朴椿浩法官;来自相关国际组织的董事有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秘书长赫伯特•克隆克教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杰尼奇•塞科莱克教授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副秘书长维尔弗雷多•维拉科塔教授;来自国际法学术界的董事有印度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大学R.P.安南教授、英国伦敦大学郑斌教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皮埃尔•埃斯曼教授、英国牛津大学沃恩•罗维教授、美国纽约大学安德烈亚斯•洛文菲尔德教授、荷兰莱顿大学尼古拉斯•施瑞瓦教授、英国莱切斯特大学马尔科姆•肖教授、巴西巴西利亚大学坎卡杜•特林达德教授、厦门大学陈安教授和东吴大学程家瑞教授等。为密切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董事会与行政理事会的联系,厦门大学校长朱崇实教授、法学院院长廖益新教授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曾华群教授亦受聘为董事,并兼任行政理事会的工作。 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成立和成功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研究院应“改革开放”之运而生,顺应“和平发展”之时代潮流而发展。经过不懈的努力和长期的发展,研究院将成为我国国际法教育和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必将为提升我国国际法教育和研究水平,推动当代国际法的健康发展及建立新国际秩序作出重要的贡献。 第二,研究院的成立及其成功运作,必将进一步丰富厦门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涵,进一步提升厦门的核心竞争力和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厦门目前已发展为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全国文明城市”。荷兰海牙由于是国际法院和海牙国际法高等研究院的所在地而闻名于世,旨在与海牙国际法高等研究院并驾齐驱的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的发展,也将为厦门的国际化作出重要的贡献。 第三,研究院的成立及其成功运作,必将进一步促进厦门“教育之城”的建设。为建设“教育之城”,厦门近年积极引进国内高等院校来厦门办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研究院是高起点的国际性学术机构,建设研究院的工作本身,是推动厦门“教育之城”建设迈向国际化的重要举措。 华人策略综合讨论 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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